2019年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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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16:16:00来源: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9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

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在政法部门的贯彻实施。

2、调查研究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和政法工作形势,拟定对策及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决策性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结合本区政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公正司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推动办案工作。

5、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和发挥好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作用,保证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6、指导和推动政法各部门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改进政法工作方式,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途径。

8、指导各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区委处理有关全区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9、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对全区各单位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区法学会相关工作。

10、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江岸区委政法委由机关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总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在职实有人数19人,其中:行政19人。

退休人员4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58.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158.95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8.95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4.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6.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81万元。基本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515.9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0.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9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158.95万元,2018年预算增加179.24万元,增长18.29%,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71.21万元,2018年预算增加158.08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15.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医疗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提租补贴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40.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9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587.74万元,2018年预算增加21.16万元,增长3.7%根据2019年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开展各种专项业务支出的所需经费增加其中:

1、部门工作经费7.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关行政运行及服务全区中心工作,公务工作检查、协调、政法会议等。

2、业务工作经费380.1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区网格管理工作培训、宣传;流动人口协管员意外伤害保险;技防设施维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全区见义勇为人员发放年度补贴等。

3、涉法涉诉救助金及维稳专项经费:10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涉法涉诉案件的救助支出,为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提供必要保障。

4、区委法治办专项经费:6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召开区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举办全区法治培训班;召开区法学会理事会全体会议及相关研讨会,开展法治建设课题研究。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30万元,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要求,用于开展集中整治、严惩黑伞等专项行动,专项督导迎检工作,组织集中宣传引导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1.2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30.89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515.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40.3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其中: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3)公务接待费2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及全国各友好城区到我区的学习考察工作。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158.9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88.74万元,增长29%,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1158.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8.45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115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21万元,49.28%;项目支出587.74万元,占50.72%。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0.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万元。包括:

货物类3万元。其中:办公设备、用品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部门预算中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0.1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用于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房的补贴。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具体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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