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共江岸区委政法委员会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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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17:27:00来源:中共江岸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8度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

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9年10月28日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表2)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表3)

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附件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附件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在政法部门的贯彻实施。

2、调查研究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和政法工作形势,拟定对策及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决策性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结合本区政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公正司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推动办案工作.

5、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和发挥好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作用,保证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6、指导和推动政法各部门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改进政法工作方式,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途径。

8、指导各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协助区委处理有关全区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9、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对全区各单位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区法学会相关工作。

10、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总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在职实有人数19人,其中:行政19

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154.6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6.53万元,增长16.8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增加扫黑除恶专项经费。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54.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4.6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5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42.65万元,占本年支出47%;项目支出611.96万元,占本年支出53%;

 

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54.6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6.53万元,增长16.8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54.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6.53万元,增长16.8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54.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4.39万元,占90.45%住房保障支出71.61万元,占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1万元,占3.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79.71万元支出决算为115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5%。其中:基本支出542.65万元,项目支出611.96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部门工作经费7.60万元。主要成效是用于保障本部门机关行政运行及服务全区中心工作,公务工作检查、协调、政法会议等。

2、业务工作经费404.36万元。主要成效是用于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区网格管理工作培训、宣传;流动人口协管员意外伤害保险;技防设施维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全区见义勇为人员发放年度补贴等。

3、涉法涉诉救助金及维稳专项经费:105万元。主要成效是用于全区涉法涉诉案件的救助支出,为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提供必要保障。

4、区委法治办专项经费:65万元。主要成效是用于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召开区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举办全区法治培训班;召开区法学会理事会全体会议及相关研讨会,开展法治建设课题研究。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成效是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要求,用于开展集中整治、严惩黑伞等专项行动,专项督导迎检工作,组织集中宣传引导等。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915.82万元,支出决算为104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4%,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

2.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63.88万元,支出决算为7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9%,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人员经费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2.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7.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5.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比年初预算减少1.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接待批次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来我区交流考察政法综治工作

2018年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其中:外省市交流接0.14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来我区交流考察政法综治工作的接待工作1批次20人次(其中:陪同3人次);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42万元,下降75%,其中: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42万元,下降)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接待批次。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

、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个,资金611.96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611.96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度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绩效目标设立合理,指标清晰、可衡量、细化分解,在职人员控制率好;预算调整幅度不大,对结转结余资金、“三公”经费的控制较好;部门有综合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较好;部门履职情况比较好,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绩效目标;部门履职的社会效益较明显,为确保政治安全稳定、促进司法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较好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单位)今年在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部门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60万元,执行数为7.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用于保障本部门机关行政运行及服务全区中心工作,公务工作检查、协调、政法会议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业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4.36万元,执行数为404.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用于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区网格管理工作培训、宣传;流动人口协管员意外伤害保险;技防设施维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全区见义勇为人员发放年度补贴等。2018年,我区“一感两度两率”测评五项指标在全省105个县市区中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势头,测评结果位居全市中心城区第二名,其中群众安全感、社会治安满意度、政法机关公正执法满意度在全市中心城区中排名第一,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一是全面加强综治工作组织领导。二是全面开展“一感两度两率”宣传活动。三是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大力实施“雪亮工程”。四是大力推动“鼎星”平安创建。五是深化拓展网格化工作。六是推进“智慧平安小区”建设。七是统筹协调地下空间整治。八是集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八是推行“五治与服务一体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模式。九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十是打造基层治理中心建设品牌特色。

涉法涉诉救助金及维稳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5万元,执行数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用于全区涉法涉诉案件的救助支出,为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提供必要保障。制定并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律师等第三方参与突出问题化解工作机制,督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均已妥善办理、回告,达到绩效挑战值。

区委法治办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5万元,执行数为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用于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召开区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举办全区法治培训班;召开区法学会理事会全体会议及相关研讨会,开展法治建设课题研究。2018年,紧紧围绕打造法治示范区的总体目标,各项举措顺利推进,成效明显,受到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我区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要求,用于开展集中整治、严惩黑伞等专项行动,专项督导迎检工作,组织集中宣传引导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聚焦“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工作要求,着力营造斗争声势,我区扫黑除恶经典案例受到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的专题报道,重拳打击涉黑、涉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重要成果被长江日报、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等媒体报道三十余次,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先后侦破“12.21”小额贷涉黑涉恶案件,打掉一个涉嫌冒充警察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的黑恶势力团伙,有效遏制了黑恶违法犯罪。打击成果受到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新华网、央广网、凤凰网、《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主流媒体争相报道。

发现的问题:在我们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深刻认识到社会不稳定因素还大量存在、法治江岸建设还任重而道远、“一感两度两率”提质增效还有待加强、创新社会治理还需破阻前行、政法综治职能作用还有待充分发挥、政法队伍素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职责使命,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平安江岸”“法治江岸”建设,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努力开创江岸政法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江岸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58万元,2017年增加0.15万元,增长0.42%。主要原因是增加业务项目相关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月31日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套)。

 


第三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以来,区委政法委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打造“平安江岸”升级版和建设“法治示范区”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治引领、夯实平安基础,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高压严打违法犯罪行为、着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为确保政治安全稳定、促进司法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扫黑除恶斗争显现新成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聚焦“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工作要求,着力营造斗争声势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掉黑恶犯罪团伙,先后侦破“12.21”小额贷涉黑涉恶案件,打掉一个涉嫌冒充警察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的黑恶势力团伙,有效遏制了黑恶违法犯罪。

二、平安江岸建设迈出新步伐。2018年,我区“一感两度两率”测评五项指标在全省105个县市区中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势头,测评结果位居全市中心城区第二名,其中群众安全感、社会治安满意度、政法机关公正执法满意度在全市中心城区中排名第一,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法治江岸建设跨上新台阶。2018年,紧紧围绕打造法治示范区的总体目标,各项举措顺利推进,成效明显,受到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我区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一是加强党委政府决策法治化水平;二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建设“三级同创”四是深入开展“法治三进”活动五是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六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四、政法队伍建设呈现新风貌。2018年全区政法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素质强警、从严治警,全体政法干警政治意识、业务技能、纪律作风呈现出新的风貌。

五、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一是认真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二是加强区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治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活动,自觉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廉政谈话、警示教育20余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坚定了全体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四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把强化理论武装、夯实思想基础作为重中之重,努力巩固和强化区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扫黑除恶斗争显现新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聚焦“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工作要求

着力营造斗争声势,共发放宣传单(册)32万余份、发放告居民(家长)书20万余份,设置宣传展板4000余个、悬挂宣传横幅2000余条,举办大型集中宣传活动20余次,打掉黑恶犯罪团伙,先后侦破“12.21”小额贷涉黑涉恶案件,打掉一个涉嫌冒充警察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的黑恶势力团伙,有效遏制了黑恶违法犯罪。打击成果受到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新华网、央广网、凤凰网、《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主流媒体争相报道。


2

平安江岸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感两度两率”测评五项指标在全省全市排名均大幅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增强

2018年,我区“一感两度两率”测评五项指标在全省105个县市区中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势头,测评结果位居全市中心城区第二名,其中群众安全感、社会治安满意度、政法机关公正执法满意度在全市中心城区中排名第一,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3

法治江岸建设跨上新台阶

紧紧围绕打造法治示范区的总体目标,各项举措顺利推进,成效明显

2018年,我区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4

政法队伍建设呈现新风貌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素质强警、从严治警

2018年全区政法机关全体政法干警政治意识、业务技能、纪律作风呈现出新的风貌:区公安分局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14个集体、147人次受到市公安局记功嘉奖,;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类十佳作品奖、湖北省文明单位、武汉市先进检察院,集体受到各级表彰15项次;区法院先后获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中国版权金奖”保护奖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区司法局先后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2017年度法律援助机构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全省拘留所被拘留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荣誉称号,

  5

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

认真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加强区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治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积极推进“五治与服务一体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行“五在”社区工作模式,开展“鼎星”平安城市创建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培养选拔“狮子型”干部3名,评选“季度先锋”3名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廉政谈话、警示教育20余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严格规范“三公”经费开支,全年“三公”经费大幅缩减,会议和发文数量明显降低,全体党员干部无一例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发生。严格干部管理,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新四风”的十种表现形式广泛开展对照检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把强化理论武装、夯实思想基础作为重中之重,努力巩固和强化区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政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政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8张表格以Excel表格形式上传)

 

 联系人:梁玉   联系电话:8273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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