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2、深入贯彻区委决定,对全区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做好涉及国家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联动处置。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全区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全区见义勇为工作。
4、负责全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扫黑除恶、社会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铁路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
5、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依法协调督导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和政法单位在执行法律、政策中出现的重大争议事项。协调督导政法单位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组织政法单位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政法单位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进行备案。
6、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参与上级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提出立法建议。
7、指导协调全区政法单位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8、指导推动全区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9、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区政法智能化建设。
10、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由机关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总编制人数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在职实有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95.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095.69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95.69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3.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68万元。基本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535.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8.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6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095.6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3.26万元,下降5.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89.91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8.7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在职及退休人员经费提高,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3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38.9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6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等。
(二)项目支出505.7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81.96万元,下降13.9%,根据2020年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工作计划所需经费减少,其中:
1、部门工作经费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关行政运行及服务全区中心工作,公务工作检查、协调、政法会议等。
2、业务工作经费363.1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区网格管理工作培训、宣传;流动人口协管员意外伤害保险;技防设施维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全区见义勇为人员发放年度补贴;法学会专项工作等。
3、涉法涉诉救助金及维稳专项经费:10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涉法涉诉案件的救助支出,为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提供必要保障。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30万元,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要求,用于开展集中整治、严惩黑伞等专项行动,专项督导迎检工作,组织集中宣传引导等。
。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9.9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50.95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53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38.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3)公务接待费1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增加或减少1万元,主要是接待外省、市及全国各友好城区到我区的学习考察工作次数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095.6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3.26万元,下降5.4%,主要是根据2020年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工作计划所需经费减少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095.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5.69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09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91万元,占53.84%;项目支出505.78万元,占46.1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8.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0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万元。包括:货物类3万元。其中:办公设备、用品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中6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98.1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2020年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预算项目申报表(一项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