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
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2020年10月1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二)深入贯彻区委决定,对全区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全区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全区见义勇为工作。
(四)负责全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扫黑除恶、社会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undefined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铁路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
(五)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协调督导政法单位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事项。组织政法单位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政法单位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进行备案。
(六)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参与上级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提出立法建议。
(七)指导协调全区政法单位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八)指导推动全区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九)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区政法智能化建设。
(十)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总编制人数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在职实有人数19人,其中:行政19人。
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687.6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23.53万元,增长33.5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87.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7.64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8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25.48万元,占本年支出42.99%;项目支出962.17万元,占本年支出57.01%。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87.6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3.53万元,增长33.5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87.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3.53万元,增长33.5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87.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3.06万元,占90.2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87.64万元,支出决算为168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725.47万元,项目支出962.17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部门工作经费7.60万元。主要成效是用于保障本部门机关行政运行及服务全区中心工作,公务工作检查、协调、政法会议等。
2、业务工作经费754.57万元。主要成效是用于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矛盾undefined排查化解;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区网格管理工作培训、宣传;流动人口协管员意外伤害保险;技防设施维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全区见义勇为人员发放年度补贴等。
3、涉法涉诉救助金及维稳专项经费:105万元。主要成效是用于全区涉法涉诉案件的救助支出,为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做好涉法涉诉积案化解提供必要保障。
4、法治工作专项经费:65万元。主要成效是用于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召开区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举办全区法治培训班;召开区法学会理事会全体会议及相关研讨会,开展法治建设课题研究。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成效是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要求,用于开展集中整治、严惩黑伞等专项行动,专项督导迎检工作,组织集中宣传引导等。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04.26万元,支出决算为152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66%,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
(二)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71.81万元,支出决算为7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6%,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人员经费。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5.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6.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9.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五个,资金289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289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绩效目标设立合理,指标清晰、可衡量、细化分解,在职人员控制率好;预算调整幅度不大,对结转结余资金、“三公”经费无支出情况;部门有综合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较好;部门履职情况比较好,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绩效目标;部门履职的社会效益较明显,为确保政治安全稳定、促进司法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较好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单位)今年在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五个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9万元,执行数为2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2019年以来,区委政法委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显政法机关政治功能,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迎大庆、保军运”平安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发现的问题:维护稳定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扫黑除恶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力“创新活力城区、幸福美丽江岸”履行“四大职责使命”,着力维护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建立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创新社会治理、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努力开创新时代江岸政法工作新局面。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9万元,比2018年增加0.61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业务项目相关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2019年以来,区委政法委在区委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保建国大庆,保军运平安”工作主线,着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强化政治建设,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注重党的理论武装。政法委中心组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实”字当头,突出学做结合,认真研学“一章三书”及其他规定篇目,以加快谋划、加时学习、加强调研、加深检视、加速整改“五加联动”为途径推进主题教育取得实效,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主题教育工作受到区委高度肯定,在全区检视整改工作推进会上交流发言。认真组织政法部门逐条对标整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批示指示精神中的不足;研究制定《江岸区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有关规定》,落实了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全面向区委报告工作制度;坚决落实区委决策部署,认真完成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创新社会治理,着力打造最平安江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全面提升群众“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为目标,大力推进平安江岸建设。上半年省、市级测评中,我区排名大幅度提升,群众安全感排名全省第18位,全市第2位,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主动参与度不断提升。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在网格综合管理上下功夫,助推“民呼我应”试点改革工作见成效。建立全科网格体系,重新划分网格980个,建立“社区工作站+网格长+网格员+网格团队”的全科网格员队伍,明确网格巡查7大类53小项任务清单和“1+5+N”工作模式,执行统一规范的案事件上报处置、派单督办、结果反馈工和流程,实现了“人在格中走、事在格中办、矛盾undefined在格中化解”。深入推进“雪亮工程”,累计建成视频监控三类点1800个,平均在线率98%,全市领先。
(三)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抓好中央、省、市督导检查问题整改。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重点单位重新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重新开展一轮政治站位意识谈话,重新进行线索“大起底”,建立线索排查长效机制,坚持每周上报涉黑线索。全面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行动。针对上级督办的有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和查处的‘保护伞’不多”、打财断血力度不大等问题,加大线索核查、强化大案攻坚、实行精准督导。全面扩大专项斗争成果。 上级督办“百日追逃”人员已抓捕归案。区检察院““四力”齐发”扫黑除恶工作经验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裕江肯定,批示全市学习。人民日报专题报道我区《民间借贷为名、暴力敛财为实,查处“小额贷”涉黑团伙》的成果和经验。
(四)严格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和司法公平正义,打造高素质政法队伍。深入开展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主题的政法干警政治轮训,对各政法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发推广,促进学有方向、赶有目标;充分发挥反面典型和身边案例的警醒震慑作用,盯住政法工作立案、批捕、undefined、审理、执行等办案全过程公权的运用,督导各政法单位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健全教育培训体系,指导各政法单位常态化开展轮值轮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我区《 强化政法机关政治属性 努力打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的队伍建设经验在全市政法干部政治轮训大会上作正面交流。
(五)发挥法学会积极作用。发挥法学会凝聚法学专家、学术团体和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积极作用,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专家报告会”,发展团体会员1个、个人会员22人,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共建调研课题《基层社会多元共治的机制与前景---基于武汉百步亭社区调研》被市委政法委书记曹裕江同志批示学习借鉴,我区获评“第十一武汉法治论坛”唯一区级组织奖,在全市上榜优秀法学研究论文最多,其中《对打击、整治“黑物业”的几点建议》被公安部内参登载。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强化政治建设,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 注重党的理论武装 夯实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 政法委中心组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实”字当头,突出学做结合,认真研学“一章三书”及其他规定篇目,以加快谋划、加时学习、加强调研、加深检视、加速整改“五加联动”为途径推进主题教育取得实效,主题教育工作受到区委高度肯定,在全区检视整改工作推进会上交流发言。认真组织政法部门逐条对标整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批示指示精神中的不足。 |
2 | 创新社会治理,着力打造最平安江岸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全面提升群众“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为目标,大力推进平安江岸建设。 | 上半年省、市级测评中,我区排名大幅度提升,群众安全感排名全省第18位,全市第2位,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主动参与度不断提升。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在网格综合管理上下功夫,助推“民呼我应”试点改革工作见成效。深入推进“雪亮工程”,累计建成视频监控三类点1800个,平均在线率98%,全市领先。 |
3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 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全面抓好中央、省、市督导检查问题整改。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重点单位重新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重新开展一轮政治站位意识谈话,重新进行线索“大起底”,建立线索排查长效机制,坚持每周上报涉黑线索。全面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行动。针对上级督办的有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和查处的‘保护伞’不多”、打财断血力度不大等问题,加大线索核查、强化大案攻坚、实行精准督导。全面扩大专项斗争成果。 上级督办“百日追逃”人员已抓捕归案。区检察院““四力”齐发”扫黑除恶工作经验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裕江肯定,批示全市学习。人民日报专题报道我区《民间借贷为名、暴力敛财为实,查处“小额贷”涉黑团伙》的成果和经验。 |
4 |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 严格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和司法公平正义,打造高素质政法队伍。 | 深入开展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主题的政法干警政治轮训,对各政法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发推广,促进学有方向、赶有目标;充分发挥反面典型和身边案例的警醒震慑作用,盯住政法工作立案、批捕、undefined、审理、执行等办案全过程公权的运用,督导各政法单位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健全教育培训体系,指导各政法单位常态化开展轮值轮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我区《 强化政法机关政治属性 努力打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的队伍建设经验在全市政法干部政治轮训大会上作正面交流。 |
5 | 推进法学会工作 | 发挥法学会积极作用 | 发挥法学会凝聚法学专家、学术团体和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积极作用,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专家报告会”,发展团体会员1个、个人会员22人,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共建调研课题《基层社会多元共治的机制与前景---基于武汉百步亭社区调研》被市委政法委书记曹裕江同志批示学习借鉴,我区获评“第十一武汉法治论坛”唯一区级组织奖,在全市上榜优秀法学研究论文最多,其中《对打击、整治“黑物业”的几点建议》被公安部内参登载。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
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政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政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8张表格以Excel表格形式上传)
联系人:梁玉 联系电话:8273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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