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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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1 11:36:00来源:团区委办公室

2020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申报表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共青团江岸区委员会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岸区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在中共江岸区委和共青团武汉市委的领导下,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的代表大会决议,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全区共青团组织的工作;在区青联中发挥核心作用;受党的委托领导全区少先队工作;承担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性青少年社团组织的工作。

2. 团结、教育和引导全区广大团员青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少年特点、健康有益的活动,全面推进全区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

3. 负责全区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理论研究,参与制定并实施青少年工作和青年工作的理论研究,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4. 负责全区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培训、选拔、使用团干部;指导少先队组织推荐优秀少先队员入团工作,做好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工作。

5. 负责对全区青少年教育、活动、服务阵地建设的业务指导或管理;组织、指导全区青少年开展宣传文化活动;负责全区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的评先表彰、宣传工作。

6. 开展全区青年统战工作,参与制定全区青年统战工作政策,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7. 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由机关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总编制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4(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在职实有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0(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84.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84.33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4.33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1.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7万元。

基本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42.5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9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84.3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6.16万元,下降8.43%,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54.5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3.53万元,下降8.0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42.5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医疗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人员提租补贴等。

2、商品服务支出11.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等。

(二)项目支出129.8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2.66万元,下降8.87%,主要原因是压缩专项工作经费,其中:

1、部门日常工作项目27.96万元。主要用于后勤保障、在职人员体检、扶贫工作、党群工作、内审工作、法律顾问服务、办公设备购置及维护等。

2、专项工作项目101.8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团组织建设、新媒体运行维护、服务青年创新创业、开展系列青少年活动、江岸青年之家提档升级、寒暑期社区托管、社区青少年空间建设、青少年权益维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关爱助学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4.3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2.58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42.5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经费11.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3)公务接待费1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减少0.1万元,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相关费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20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84.3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6.16万元,下降8.43%,主要是在职人员变动和压缩专项工作经费。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28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4.33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28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52万元,占54.35%;项目支出129.81万元,占45.65%。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1.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0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部门预算中6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1.85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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