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岸区文明办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组织实施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研究、起草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和安排。
2、负责全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在全区开展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市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树立武汉人新形象;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树立“窗口”行业新形象;组织全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大事评选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活动。
3、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拟定全区创建文明城区方案,指导、协调创建文明城区的有关工作,拟定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街道、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条例和考核、奖励办法以及检查、考核、评比和命名表彰工作。
4、负责开展全区精神建设的调查研究,加强资料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5、安排和组织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有关领导同志参加的活动,办理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岸区文明办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岸区文明办总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在职实有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6.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46.06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6.06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2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46.06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104.66万元,增长252.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2.54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52.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由于核算体制,原该项支出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核算、公示,从今年开始改由部门公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0.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6.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行所需的办公、水电等日常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二)项目支出93.52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52万元,增长125.8%,主要原因是:根据新预算法相关要求,将经常性项目支出纳入到部门预算管理中,其中:
1、部门工作经费20.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文明办机关行政运行及服务全区中心工作,包括购置及维护办公设备、后勤保障、扶贫助困及区文明创建工作专班日常运行等支出。
2、文明创建活动经费73.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指导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开展道德讲堂建设活动;开展各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礼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开展各级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评选、表彰;开展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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