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文明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组织实施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研究、起草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和安排。
2、负责全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在全区开展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市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树立武汉人新形象;开展文明行业、文明交通、文明餐桌创建活动,树立行业新风貌;组织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活动;开展学雷锋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3、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拟定全区创建文明城区方案,指导、协调创建文明城区的有关工作,不断提升城区文明程度,拟定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街道、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条例和考核、奖励办法以及检查、考核、评比和命名表彰工作。
4、负责开展全区精神建设的调查研究,加强资料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5、安排和组织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有关领导同志参加的活动,办理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岸区文明办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岸区文明办总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在职实有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71.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71.12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71.12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1.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6万元。
基本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54.5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2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471.1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64.83万元,增长128.3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75.4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5.25万元,下降16.82%,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员减少,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4.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8.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395.6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80.08万元,增长242.28%,新增经费主要用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巡查督办工作和文明交通志愿劝导工作,其中:
1、部门工作经费43.3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区文明办机关行政运行及服务全区中心工作,包括购置及维护办公设备、区文明创建工作专班日常运行、后勤保障等支出。
2、文明城市建设活动经费352.36万。主要用于开展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指导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开展道德讲堂建设活动;开展各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开展各级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评选、表彰;开展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江岸文明网的建设及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