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江岸区文明办
部门决算
2017年10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岸区文明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江岸区文明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江岸区文明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表2)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表3)
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附件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附件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一部分 江岸区文明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组织实施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研究、起草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和安排。
2、负责全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在全区开展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市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树立武汉人新形象;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树立“窗口”行业新形象;组织全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大事评选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活动。
3、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拟定全区创建文明城区方案,指导、协调创建文明城区的有关工作,拟定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条例和考核、奖励办法以及检查、考核、评比和命名工作。
4、负责开展全区精神建设的调查研究,加强资料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5、安排和组织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有关领导同志参加的活动,办理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江岸区文明办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岸区文明办总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在职实有人数4人,其中:行政4人。
第二部分 江岸区文明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194.12万元,支出总计194.1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4.96万元,增长30.14%,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在职人员经费提高;二是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经费提高。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4.12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94.12 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4万元,占本年支出41.08%;项目支出114.38万元,占本年支出58.92%。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4.1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96万元,增长30.14%。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在职人员经费提高;二是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经费提高。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06.29万元,支出决算为194.1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10%。其中:基本支出79.74万元,项目支出114.3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部门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文明办机关行政运行及服务全区中心工作,包括购置及维护办公设备、区文明创建工作专班日常运行,有力保证了文明城市常态化、制度化建设。
(2)文明创建活动经费94.38万元,一是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各项目标任务,实施包点包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完成了市、区创治办指标任务。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抓好公益广告宣传、诚信建设、网吧整治、集贸市场管理等常态化工作,加大对重点公共场所的检查力度,下发整改督办单348件。三是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中华英烈凭吊周、“滨江之春”艺术节、百步亭“万家宴”等文化品牌在全国形成广泛影响。四是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抓好典型选树,沈胜文、王小玉获评第五届“武汉市道德模范”;许奎、唐金山荣登中国好人榜。挖掘凡人善举,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好事,通过武汉电视台《好人在身边——天天正能量》栏目,宣传报道了许奎、向辉萍、516公交等23名身边好人和先进集体的事迹。五是完善落实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发掘和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江岸区百步亭社区入选全国100个最美志愿服务社区;王爱珍、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志愿服务站、“大手牵小手”志愿服务辅导行等9名个人和集体获评武汉市“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最美志愿服务社区”。六是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多种形式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孝老爱亲典型,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生根,李声英家庭、余洪芝家庭被评为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七是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开展“我的中国梦”、“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诵经典•传美德•育新人”等活动。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198万元,支出决算为184.5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20%。
(二)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8.29万元,支出决算为9.59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5.68%。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岸区文明办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江岸区文明办本级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0.49万元,为预算的7.5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49万元,为预算的14%;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10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9万元,为预算的14%,比预算减少3.0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应费用减少。其中:租车费0.16万元;维修费 0.19万元;过桥过路费0.01万元;保险费0.1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 减少2.56万元,降低83.93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5万元,降低 82.75%,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费用,并于2016年6月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完成车改。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八、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江岸区文明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1万元,比2015年减少1.22 万元,降低17.71 %。主要原因是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应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江岸区文明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岸区文明办共有车辆0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政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党政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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