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岸区文明办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组织实施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研究、起草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和安排。
2、负责全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在全区开展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市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树立武汉人新形象;开展文明行业、文明交通、文明餐桌创建活动,树立行业新风貌;组织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活动;开展学雷锋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3、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拟定全区创建文明城区方案,指导、协调创建文明城区的有关工作,不断提升城区文明程度,拟定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街道、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条例和考核、奖励办法以及检查、考核、评比和命名表彰工作。
4、负责开展全区精神建设的调查研究,加强资料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5、安排和组织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有关领导同志参加的活动,办理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岸区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岸区文明办总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在职实有人数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
二、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69.36元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69.36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69.36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6.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5万元。
基本支出73.76万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67.0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7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469.3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76万元,下降0.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73.7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68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实有人员减少,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7.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6.7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395.6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08万元,下降0.02%,主要原因是实有人员减少,体检经费相应核减,其中:
1、部门日常工作经费项目43.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文明办机关行政运行及服务全区中心工作,包括购置及维护办公设备及文明城市建设专班日常运行等。
2、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经费项目352.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区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指导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开展道德讲堂建设活动;开展各级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开展各级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评选;推进文明餐桌、文明旅游等群众性等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文明城市建设宣传品制作等工作;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劝导工作。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6.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25万元。包括:
1.货物类2.2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用品2.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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