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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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14:46:00来源:江岸区文明办

2019年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概况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组织实施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研究、起草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和安排。

2、负责全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在全区开展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市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树立武汉人新形象;开展文明行业、文明交通、文明餐桌创建活动,树立行业新风貌;组织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活动;开展学雷锋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完善社区、单位、学校、家庭“四位一体”文明实践机制,引导居民全面提升文明素养。

3、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拟定全区创建文明城区方案,指导、协调创建文明城区的有关工作,不断提升城区文明程度,拟定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街道、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条例和考核、奖励办法以及检查、考核、评比和命名工作。

4、负责开展全区精神建设的调查研究,加强资料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5、安排和组织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有关领导同志参加的活动,办理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预算单位构

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无下属二级单位。

 ()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总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在职实有人数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88.97元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88.97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88.97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3.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0元。

基本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83.3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488.9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61万元,增长4.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90.1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6.37万元,增长22.2%,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在职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3.3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医疗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6.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398.8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24万元,增长0.82%,主要原因是部门日常工作经费增加,其中:

1、部门日常工作经费项目46.48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保障区文明办机关行政运行及服务全区中心工作,包括购置及维护办公设备及文明城市建设专班日常运行等。

2、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经费项目352.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区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指导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迎军运讲文明 树新风”主题活动;开展道德讲堂建设活动;开展各级道德模范推评;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开展各级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评选;推进文明餐桌、文明旅游等群众性等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文明城市建设宣传品制作等工作;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劝导工作;完善社区、单位、学校、家庭“四位一体”文明实践机制,引导居民全面提升文明素养。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30万元,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83.3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6.8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9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3)公务接待费0.9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488.9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61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在职人员经费增加, 二是部门日常工作经费增加。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48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8397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48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13万元,占18.4%;项目支出398.94万元,占81.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6.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4万元。包括:

1.货物类1.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用品1.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0.96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政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党政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购房补贴():用于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房的补贴。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具体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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