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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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16:17:00来源:江岸区文明办

 

 

 

 

 

2018年度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

 

 

 

 

 

 

 

 

 

2019年10月28日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表2)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表3)

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附件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附件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组织实施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研究、起草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和安排。

(二)负责全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在全区开展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市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树立武汉人新形象;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树立“窗口”行业新形象;组织全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大事评选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活动。

(三)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拟定全区创建文明城区方案,指导、协调创建文明城区的有关工作,拟定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条例和考核、奖励办法以及检查、考核、评比和命名表彰工作。

(四)负责开展全区精神建设的调查研究,加强资料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五)安排和组织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有关领导同志参加的活动,办理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总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在职实有人数3人,其中:行政3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

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62.7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53万元,下降2.02%。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62.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2.7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6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64万元,占本年支出18.29%;项目支出378.07万元,占本年支出81.71%;

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62.7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53万元,下降2.02%。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2.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53万元,下降 2.02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62.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85万元,占95.92 %;住房保障支出12.97万元,占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万元,占1.27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9.36万元支出决算为46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8%。其中:基本支出84.64万元,项目支出378.07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 部门工作经费35.62万元,主要成效:保障区文明办机关、区文明创建工作专班各项日常工作正常、平稳、有序运转。

2. 文明创建活动经费342.45万元,主要成效:顺利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和省、市城区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获评2014—2016年度省级文明城区。完成2017-2018年度市级、区级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申报推荐工作。抓好江岸道德高地建设,1人获评第六届湖北省道德模范。2人获评第六届武汉市道德模范,1人入选5月“中国好人榜”敬业奉献类好人。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4000余场,持续做好全区11个重点交通路口文明劝导工作。抓好“迎军运 讲文明 树新风”主题活动,印发迎军运宣传资料70余万份设置“军运志愿驿站”17个,开展迎军运主题活动800余场,承办全市《武汉军运会东道主文明公约》发布暨承诺践行启动仪式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456.01万元,支出决算为44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3%。

2)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3.35万元,支出决算为1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7%。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调出,职业年金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支出决算0万元。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342.45万元。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342.45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整体支出财务管理规范。2018年的预算收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严格按规定用途安排支出并进行核算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文明创建活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2.36万元,执行数为342.45万元,完成预算的97.1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扎实开展“高水平建设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活动,发放各类应知应会宣传资料100余万份,顺利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和省、市城区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获评2014—2016年度省级文明城区。二是抓好“五大文明”创建。完成2017-2018年度省级、市级、区级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申报推荐工作。辖区60家单位获评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2所学校获评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校园。三是抓好江岸道德高地建设。做好全区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挖掘、宣传、关爱帮扶。1人获评第六届湖北省道德模范。2人获评第六届武汉市道德模范。1人入选5月“中国好人榜”敬业奉献类好人。四是抓好志愿者之区建设。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4000余场,持续做好全区11个重点交通路口文明劝导工作。2人获评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五是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寒、暑假集中行动,我区4名中小学生获评市级“新时代好少年”。我区百步亭社区未成年人工作获中央文明办点赞。六是抓好“迎军运 讲文明 树新风”主题活动。印发迎军运宣传资料70余万份,组建迎军运文明市民团142个,设置“军运志愿驿站”17个,开展迎军运主题活动800余场,承办全市《武汉军运会东道主文明公约》发布暨承诺践行启动仪式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点位文明创建工作容易出现反复。下一步改进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强化跟踪督办,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升城区文明程度指数和市民文明素质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9万元,2017减少2.67万元,下降30.14 %。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月31日,武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0;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一)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二)“五大文明”创建工作

(三)典型选树工作

(四)志愿服务活动

(五)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六)“迎军运 讲文明 树新风”主题活动

(七)“社区主题活动日”

二、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测促创,提升城区文明程度

圆满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和省、市城区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获评2014—2016年度省级文明城区。

2

“五大文明”创建工作

做好辖区各级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管理

辖区60家单位获评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2所学校获评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校园。完成2017-2018年度市级、区级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申报推荐工作。

3

典型选树工作

挖掘选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推进江岸道德高地建设

1人获评第六届湖北省道德模范。2人获评第六届武汉市道德模范。1人入选“中国好人榜”敬业奉献类好人。2人获评第二届武汉市模范市民。命名60名“最美江岸人”。

4

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江岸志愿者之区建设

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4000余场,持续做好11个重点交通路口文明劝导工作,2人获评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

5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组织“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培养新时代好少年

实施寒、暑假集中行动,我区4名中小学生获评市级“新时代好少年”。我区未成年人工作获中央文明办推广。

6

“迎军运 讲文明 树新风”主题活动

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做好军运会综合保障

印发迎军运宣传资料70余万份,组建迎军运文明市民团142个,设置“军运志愿驿站”17个,开展迎军运主题活动800余场,《武汉军运会东道主文明公约》发布暨承诺践行启动仪式、军运会倒计时一周年晚会等重大活动在我区举办。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政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党政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汉市江岸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8张表格以Excel表格形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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