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市江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武汉市江岸区监察委员会

2017年江岸区纪委预算公开说明

2017-01-12 15:32:00来源: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

 

2017年江岸区纪委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部门主要职能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况,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其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区情,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8、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消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以及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和监察科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各部门除“区管干部”外的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岸区纪委由机关1个行政单位组成,无下属二级单位。

    ()部门人员构成

    江岸区纪委行政编制43人。在职实有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工勤2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1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37.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037.02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37.02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8.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48万元。

    基本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534.9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9.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0.76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037.0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24.57万元,增长3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844.9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18.47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经费提高。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34.9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89.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0.7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项目支出192.0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13万元,增长3%,主要因为新成立巡察办和3个巡察组,纪检监察任务明显增加。其中:

    1、部门工作经费:63.08万元,主要用于:区纪委机关及派出(驻)机构、办公办案设备购买与维护、文印耗材支出、公务活动及会议支出、物业人员托管及日常办公其它支出等。

    2、专项工作经费:94万元,主要用于:查办案件、党风政风监督巡查、信访举报、专项清理、办案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开展结对共建等。

    3、党风廉政教育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廉政宣传资料,参加及组织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开展廉政特色教育活动、进行廉政课题研究等。

    4、治庸问责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治庸问责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广泛宣传、检查调查、督办整改、长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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