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我们编制了《江岸区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 武汉市江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江岸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
2025年12月29日
江岸区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
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广泛应用,积极探索流程管理和制度创新,努力建成一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全面推动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打造建筑业绿色转型示范城市,助力武汉在湖北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中当好龙头、走在前列。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等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并鼓励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培育绿色建材产业
1. 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结合我区特色和市场需求,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加强技术改造、产品研发、质量提升,培育绿色建材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区经信和科创局)
2. 大力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指导帮助相关企业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让更多符合标准要求的绿色产品、绿色建材进入市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和科创局、区自然资源和城建局)
(二)实行项目全过程管控
区属各部门应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过程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等文件要求,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申请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标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各阶段的监督指导工作。
1.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是否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相关要求进行审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 在项目设计与审查阶段,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落实《需求标准》审查情况的监督检查;未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应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节点之前提交落实《需求标准》的承诺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城建局、区行政审批局)
3. 在项目招标采购阶段,采购文件(含工程招投标文件)中要将“建设工程要求和材料性能符合《需求标准》的相关要求”作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以醒目方式进行标识;合同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和装配率,并将符合《需求标准》相关要求作为实质性条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4. 在施工阶段,结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流程,加强对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内容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城建局)
(三)完善绿色建材政策支持体系
1. 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工程价款的86%。(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城建局、相关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
2. 加强绿色金融支持。基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绿色建材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推动绿色金融流程优化、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金融〉、区财政局)
(四)加强绿色建材信息化管理
1. 搭建绿色建材信息平台。依托全市统一的绿色建材馆及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体系,推进辖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绿色建材采购,动态发布符合《需求标准》要求或通过认证、评价的绿色建材产品信息,促进供需双方通过统一渠道获取信息、促成交易。(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城建局、区行政审批局)
2. 提升绿色建材集采水平。完善工程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三、工作要求
建立全区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定期会商制度,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督促工作举措落实,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推进情况。区属各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根据重点工作,研究提出细化工作措施。采购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做好项目设计、建设、监理和质量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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