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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情景分类
概述
申请方式
政策依据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咨询互动
常见问题
概述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南京路63号江岸区文化和旅游局10楼1017室)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发布)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

4、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须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申请单位为使用单位的,须征得产权单位同意;

2、申请单位具有合法资格和正当理由;

3、有利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申请材料

1.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属证明,申报单位为使用人的须产权单位书面同意意见(无权属证明或受委托的书面提供相关内容);

2.关于审批XXX(文物名称)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工程背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位置、类别和规模);

3. XXX(文物名称)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办理流程

申请(书面提交审批申请,每份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应与填报单位名称一致)→初步审查(资料完整情况、合理性)→受理→专家评审→专家意见反馈→方案完善→出具批复意见。

咨询互动

咨询电话:82289819

常见问题

1、问题:哪些单位或个人负责文物的修缮和保养?

答案: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若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帮助;若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给予抢救修缮,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2、问题:文物修缮是否需要遵循特定的原则?

答案: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和最小干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留住文物的历史信息、历史价值。

3、问题:文物修缮过程中发现新文物或资料应如何处理?

答案:在文物修缮过程中,如果发现新文物或资料,应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和处理。这些新发现的文物和资料通常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