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待遇申领是指在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区域内,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过程。
已取得江岸区社保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书》(含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工亡情形除外);
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且正常缴费(未参保的由单位承担待遇支付责任);
申领时限:一次性待遇需在鉴定结论出具后 1 年内申请,定期待遇按季度 / 月度申领。
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近亲属申领需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代办需委托书 + 代理人身份证;
《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鉴定费支付凭证;
医疗票据原件(含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异地就医需医院转诊证明。
1、线上办理
湖北政务服务网 → 定位 “武汉市 - 江岸区” → 搜索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按页面提示上传材料,填写银行账户信息(需与社保卡金融账户一致);
社保部门 15-30 日内审核,通过短信推送审核结果;
一次性待遇审核通过后 1 个月内到账,定期待遇按月自动发放。
2、线下办理
地址:江岸区建设大道 1131 号江岸人社局 2 楼 22-25 号窗口(电话:027-82260580);
流程: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核验(材料不全当场告知补正)→领取《待遇申领回执单》→等待审核结果;
办结:审核通过后,待遇直接打入预留银行账户,可凭回执单查询进度。
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 APP、武汉人社小程序查询结果。
问:超过 1 年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答:因不可抗力、单位拖延等非个人原因耽误的,可申请时限顺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问:单位没交工伤保险,能申领待遇吗?
答:可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全额支付,拒不支付可向江岸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问: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答:收到结论 15 日内,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最终结论为终局结论。
问:伤残津贴能一次性领取吗?
答:1-4 级伤残津贴只能按月领取,5-6 级伤残职工与单位解除合同后可一次性领取医疗补助金。
江岸区社保处:027-82260580
江岸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27-82716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