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门诊慢特病,是国家为了减轻参保人员因患有需要长期治疗、病情稳定但费用较高的疾病,所面临的经济负担而设立的一项医保惠民政策。
(1)江岸区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含大学生)参保人且待遇处于正常状态。
(2)属于 37 类门诊慢特病。
(3)能提供相关病历、检验检查报告等证明材料。
身份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
病历资料:与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 住院病历以及各类检验检查报告等。
1、线上办理
1.微信 / 支付宝搜索 “湖北医疗保障” 小程序;
2.点击 “我要办→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3.填写信息、选择病种、上传材料、选定定点医药机构;
4.提交后等待审批(系统自动生成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无需手动填写)。
2、线下办理
1.地址:江岸区黑泥湖西路 7 号附 1 号(医保服务中心新址);
2.携带相关病历材料(按病种)到 “综合受理窗” 提交。
就诊报销
1.选定定点:认定时选择 1 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 +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家定点药店(可变更,每年 1 次);
2.就诊结算:凭社保卡 / 医保码在选定定点机构就诊购药,系统自动核算报销金额,个人仅付自付部分;
3.异地报销:目前跨省联网结算的10个病种:移植、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冠心病、病毒性肝炎、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城市开通了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在跨省联网结算的10个病种内的,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事后再按政策规定向江岸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药费用资料办理手工(零星)报销。自受理参保人员医药费用完整报销资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拨付。
手工(零星)报销受理应收取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门急诊费用清单(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处方底方/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电话咨询:拨打江岸区医保服务中心热线咨询电话;
2.线上查询:“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 → 【我要查】→ 【门慢认定办理进度查询】;
3.现场咨询: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综合窗口咨询。
问:同时患多种慢病,报销限额怎么算?
答:患有多个门诊慢性病的,在待遇水平最高的慢性病限额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慢性病累计支付限额增加该病种限额标准的50%,且单个病种报销额度不超过该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在一个年度内,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等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职工医保:糖尿病7000 元 + 高血压 7000元 ×50%=10500 元)。
问:忘记复审会影响待遇吗?
答:会。参保人员应在复审期限截止前6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期间仍按原病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原则上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复审工作采取分批分期的形式稳妥实施,复审流程与申请流程一致,复审所需资料原则上须提供近一年内的病历资料,复审结果确定后,门诊慢特病待遇按照复审结果执行。
问:异地就医能直接报销吗?
答:目前跨省联网结算的10个病种:移植、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冠心病、病毒性肝炎、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城市开通了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备案或不在跨省互联网结算的10个病种内的,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事后再按政策规定向江岸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药费用资料办理手工(零星)报销。自受理参保人员医药费用完整报销资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拨付(异地转诊转院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在异地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付 10%)。
江岸区医保服务中心:027-8226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