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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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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学流程
小学入学条件
报名需要的材料
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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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报到
问题咨询
常见问题
概述

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工作保持基本政策稳定,进一步优化操作方式。保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 “以区为主、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入学(术语解释)”,强化政府兜底的责任担当,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政府指定的公办学校学位;坚持“公民 同招”(术语解释),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允许考试,不允许“掐尖”,对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切实维护义 务教育良好的教育秩序和生态。

学校查询

相关网址:学校查询入口

报名入学流程

1、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有三个程序:

一、是5月5日-20日按规定网上登记信息;

二、是7月3日前领取由区人民政府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是7月5-6日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到。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于8月25-31日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新生有三个程序:

一、是网上报名。全市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于7月7-9日登录《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指南届时将提前发布)。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无效。凡有意选择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二、是招生录取。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电脑派位招生全市统一于7月15日进行。录取结果将以短信方式提示家长。

三、是缴费确认。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应于7月25日前到学校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小学入学条件

入学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一)户籍在江岸区的适龄儿童。

(二)其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持有江岸区有效居住证的非武汉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其父母持有江岸区户籍或居住证的港澳台适龄儿童。

(四)其父母为“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子女(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以外)。

注意:户籍在武汉市内江岸区外的适龄儿童不符合在江岸区享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报名需要的材料

(一)户籍在江岸区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

2.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

(二)持有江岸区居住证的非武汉市户籍随迁子女或港澳台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户口本或港澳台证件原件;

2.监护人(适龄儿童本人)在江岸区的居住证原件(有效期内);

3.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原件。

(三)江岸区“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子女(指监护人落户在江岸区,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以外)

1.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

2.监护人在江岸区的户口本原件

3.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原件。

网上报名

凭学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或国网学号)登录“江岸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服务系统”,选择对应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查询审核结果
入学报到

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到。

问题咨询

咨询电话: 027-82220407

常见问题

问题1: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什么规定?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

问题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划片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解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各区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房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问题3:武汉市户籍子女如何安排入学?

解答:坚持以区为主,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问题4:非武汉市户籍子女如何安排入学?

解答:符合条件的非武汉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问题5:港澳台居民子女如何安排入学?

解答: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问题6: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的子女怎样入学?

解答:根据我市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有关政策规定,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大学生,其子女无论户口是否已迁入我市,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入学。

问题7:拆迁户子女怎样入学?

解答: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中“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问题8:二孩(或三孩)入学能否申请与大孩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解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或三孩)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

问题9:跨区入学手续如何办理?

解答:凡因搬迁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按全市统一规定时间(5月15日-19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

问题10:缓学或者免学手续如何办理?

解答: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