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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情景分类
概述
医疗救助对象
材料准备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咨询互动
概述

医疗救助是国家和社会为经济困难群体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障,旨在减轻其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医疗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一类:城乡特困人员、孤儿;

二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四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具体认定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医保部门根据认定信息标识救助身份。

材料准备

基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电子照);

2.《湖北省医疗救助申请表》或《湖北省依申请医疗救助申请表》;

3.银行卡账户信息(和领取民政补贴的银行卡一致)。

困难证明材料

1.特困证/低保证(对应群体);

2.低收入证明(低保边缘);

3.因病致贫证明(因病致贫)。

就医证明材料

1.出院小结或门诊慢特病治疗卡;

2.医疗费用明细发票(未“一站式”结算的)和结算单(都需要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代办材料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照)。

办理流程

原则上参保地与认定地保持一致。参保状态正常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医保系统进行身份标识后(停保、未参保、异地参保都不可标识),可享受“一站式”结算。

申请人携带医保结算单、《湖北省医疗救助申请表》等材料,向认定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常见问题

问:医疗救助有哪些救助?

答:医疗救助主要有两种: 参保缴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按相关政策给予资助。 医疗费用救助: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含“单独支付”药品)和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政策给予救助。 此外,对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住院等高额医疗费用,可申请依申请救助。

问:什么是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怎么办理?

答:“一站式”结算是指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一次性直接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无需跑腿报销。原则上参保地与认定地保持一致。在身份认定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在医保系统进行身份标识后,可享受“一站式”结算。对于未“一站式”结算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符合政策的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认定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窗口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问:什么是依申请救助?哪些人可以申请?

答:依申请救助是针对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住院等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由本人申请,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携带相关材料到认定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窗口申请。

咨询互动

医疗救助咨询:027-82260080

困难群体咨询:027-8233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