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江岸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党的十八大提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建设的高度,这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历史性的转折和起步。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也是国家“十三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点。
“十三五”时期,是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兑现期,是建设全球影响力产业创新中心、制造强市、创新型城市,实现产业创新倍增、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现代服务业倍增、市场主体倍增和推进经济总量“万亿倍增”的关键期,也是武汉市加大环保力度,整体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关键时期。
对江岸区来说,“十三五”时期是建设“创新活力城区,幸福美丽江岸”的关键阶段。江岸区交通区位优越、历史人文资源丰富、滨江绿色生态独特、土地资源逐步释放、生活配套日益完善、政务环境不断优化、产业基础发展较好,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改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改变,同时正迎来申报国家级新区“武汉长江新区”的重大战略机遇。
《江岸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是江岸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是全区“十三五”期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行动纲领,是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科学谋划“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思路、重点任务和创新模式,对推动全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江岸区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开拓“支点武汉核心区”新境界,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期间,江岸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江岸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积极推进各项环保工作。全区较好完成“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两型”示范创建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开创了新局面;大气、水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综合整治成效显著,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一)指标完成情况
江岸区“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共23项,完成情况较好(见表1-1)。20项指标达到了目标值,其中能耗物耗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所有约束性指标(5项),以及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能力与宣传教育包括的各项指标均达标。
23项指标中有三项指标未完成目标值,分别是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比率(天数)、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江岸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与空气质量研究表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比率(天数)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颗粒物、特别是PM2.5的污染,因此大幅削减颗粒物浓度是今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任务。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未达标是由于塔子湖水质未达到功能类别IV类标准。塔子湖水质原为劣Ⅴ类,“十二五”期间经过整治,水质有所好转,2013年至今一直稳定在Ⅴ类。“十三五”期间,我区将加大塔子湖整治、修复的力度,使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未达标是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足所致。目前,我区已在改造提升黄浦路污水厂和扩建三金潭污水厂,并拟在塔子湖、石桥、谌家矶建设3座污水泵站,力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的要求。
表1-1 江岸区“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 单位 | 目标值 | 完成值 | 指标属性 | 指标 评估 | |
能耗物耗指标 | 单位GDP能耗 | % | 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控制 | 累计降低18.2% | 约束性指标 | 完成 |
总量控制指标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吨 | 360.95 | 56.47 | 约束性指标 | 完成 |
氨氮排放量 | 吨 | 10.84 | 2.27 | 约束性指标 | 完成 | |
二氧化硫排放量 | 吨 | 325.87 | 159.27 | 约束性指标 | 完成 |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 吨 | 78.80 | 77.40 | 约束性指标 | 完成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目标值 | 完成值 | 指标属性 | 指标 评估 | |
环境质量指标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比率(天数) | %(天) | 87(317) | 56(201) |
| 未完成 |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 完成 | |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鲩子湖 | Ⅳ | Ⅳ |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城市考核指标 | 未完成 | |
塔子湖 | Ⅳ | Ⅴ |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的比例 | % | 50 | 68.5 |
| 完成 | |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 | 95 | 100 | 国家生态城市考核指标 | 完成 | |
污染防治指标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100 | 100 | 国家环保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范城市考核指标 | 完成 |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 | % | 100 | 100 |
| 完成 |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 | 99 | 99 |
| 完成 | |
环保基础设施指标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39.1 | 41.24 |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城市考核指标 | 完成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平方米/人 | 7.2 | 9.5 | 国家生态城市考核指标 | 完成 |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95 | 85% |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 未完成 |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90 | 100 |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城市考核指标 | 完成 | |
环境管理能力与宣传教育指标 |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 % | 3 | — |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 完成 |
环境监测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的比例 | % | 100 | 100 |
| 完成 | |
环境监察能力达到标准化水平的比例 | % | 100 | 100 |
| 完成 | |
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 | % | 90 | 90 |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 完成 | |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 % | 85 | 87 |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城市考核指标 | 完成 |
(二)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1.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新跨越
遵照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十二五”期间,江岸区对产业结构进行大幅调整,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淘汰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如关停奥光达纺织有限公司、武汉天进洗涤有限公司等4家排污企业);区政府投资近1亿多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金运激光、安华智能等为代表的科技创新企业快速成长,新增孵化器数量和面积位居中心城区前列。
坚持以高端现代服务业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金融服务、创意设计、文化旅游、信息服务、商贸物流、房地产、专业服务等七大服务业,着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强区。现拥有2家全国性金融机构、62家区域性金融总部,金融业增加值跃居全市中心城区第二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院、中信建筑设计总院入选全国工程设计60强;商贸物流业壮大提升;信息服务业深度拓展。2014年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1%,同比提高2.2%。
2.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超额完成“十二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江岸区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并纳入绩效目标考核,通过结构减排、对工业企业废水排污实施在线监控、落实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以及严格落实环评准入制度,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等项措施全面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伊利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帅伦纸业集团、江岸车辆厂、中原电子集团公司等排污大户改制、外迁;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达100%;重点整治的武汉铁塔厂、武汉红旗热镀锌厂等10多家企业全部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截至2015年12月,累计减排COD 193.36吨、氨氮6.32吨、SO2 225.09吨和NOX 51.65吨,与2010年比分别减排77.40%、73.60%、58.56%和58.14%,超额完成“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扎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十二五”期间,区政府共投入资金8000万元,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三环线内”(禁燃区)大力推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改造燃煤锅炉283台,其中改造燃气7台、电10台、空气源4台、生物质46台、油炉3台,拆除213台。2014年全面完成三环线内燃煤锅炉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并自2015年起逐步向外环推进。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环保、公安、商务、经信、质监等部门分别加强对油品、油库、油站以及尾气排放的监管。增设1处机动车环检线;淘汰1465辆黄标车;更新230台城管、水务、园林作业用车;在5个油站安装了油气回收装置;查处“冒黑烟”和路检、驻检机动车1116台。
积极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区民政局、环保局联手对519个餐饮油烟排烟和6781 户家庭厨房油烟进行了净化改造,先后将台北街、西马街、劳动街、花桥街等街道创建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达标示范街道”。
防控扬尘污染。城管委改进马路保洁作业方式;新增137台环卫作业车辆和100台电动保洁车,用于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防治;建立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对全区100个工地进行扬尘在线监控。
通过综合整治,近三年来(2013—2015),辖区SO2、NO2、PM2.5和PM10平均浓度值逐年下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空气质量优良率逐年提高,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3)大力加强水污染防治及骨干管网系统建设
实施区域污水收集与处理体系建设。在铁路桥截污泵站(二期)、建设渠泵站、张公堤泵站建立了骨干污水提升泵站;在汉口旧城、丹水池、二七、谌家矶、后湖等片区铺设污水支管共计149.2km,随区域道路新改建支管网约70km;分别完成黄埔新城、后湖新城等片区73.2km市级骨干污水管网和丹水池、二七、谌家矶、后湖等片区33.66km区级污水骨干管网的建设。“十二五”期间,区骨干污水收集与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区域污水收集与排放能力显著提升。
投资约2200万元相继开展鲩子湖水生态修复和塔子湖应急截污临时管网改造工程建设。通过环湖截污、抽排湖水、疏浚底泥、种植沉水植物等措施对鲩子湖进行生态修复,在将鲩子湖水体从原劣V类转变为V类水质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升至IV类水质,使其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启动塔子湖应急截污临时管网改造工程,在塔子湖上游铺设一条临时管网,对上游来水进行截留,缓解了上游雨季期间雨污合流入湖污染水体的问题,使塔子湖水质从劣V类提升至V类。联合水务局开展保护湖泊和水源保护专项环保行动,对塔子湖、鲩子湖周边企业展开拉网式检查,铁腕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对涉湖建设项目一律停批。
工业水污染防治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压力减少,并且得到控制,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9%。
3. 强化固废处理、危废和辐射源监管
“十二五”期间,在区内设置分类垃圾容器6240个、废旧电池回收箱420余个,配置了餐厨垃圾存放的专用容器、收集转运车辆;完成了百步亭和谌家矶两座垃圾中转站续建工程(石桥垃圾中转站、江滩三期移动站正在进行建设),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并且,2014年与武汉鑫洁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对方投资500万,在江岸区建立了首个固定式综合建筑垃圾处理站,年处理建筑垃圾20万吨。
开展核与辐射源清理检查,加大对废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安全贮存、运输、使用、处置监管力度,严格审批电磁辐射环境建设项目,将辐射环境与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工作常态化,防止辐射污染。
制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落实危废许可证、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建立涉危企业环境信息和排污数据库,强化对64家(其中医疗单位38家,工业企业26家)年产或贮存1吨以上危险废物单位的监管;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危化企业进行专项整治;不定期对全区医院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医疗废物全面无害化处理处置。
4. 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显著提高
“十二五”期间,江岸区采取多项措施,着力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一是区财政投资491万元,建设智慧环保系统平台。二是完善污染源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辖区所有污染点源底数,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社区为网格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三是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整合全区智慧环保、智慧工地、智慧水务平台资源,实现对排污单位的科学监管和对污染物排放的严格控制。四是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采取“集中培训、技能比武、岗位练兵”等形式,全面提升基层环保队伍的职业化水平。五是强化环境监测硬条件和高素质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区环境监测站完成环境监测三级站达标建设,共取得水、气、声各类有效监测数据14420个,高标准完成目标任务,连续5次荣获年度市“环境监测网络优秀单位”称号;广泛开展环境监测岗位技术练兵,大力推进持证上岗,提高环境监测队伍业务素质。全站14人共计32项获得上岗资格,先后通过省、市质控样品考核,2名业务骨干在市第十七、十八、十九届职业技能大赛中荣获第四名和第十三名的好成绩。
狠抓居民投诉的环境违法事件,联合城管、街道、市环境支队进行综合执法,执法效能明显提高。如要求居民投诉的武汉江岸区华中包装装潢彩印厂、武汉市江岸区雄宇斗车加工厂等5家单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勒令扰民行为严重的武汉钱利金属材料公司、武汉三联模具公司谌家矶分公司、百鼎航建材厂等3家企业停产搬迁;会同区工商、城管、后湖街等职能单位对居民反复投诉的三家废品回收加工厂进行综合整治。我区还与区法制办、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以及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了环境污染案件证据收集、移送、处置等环境行政执法协同工作机制。
5. 城区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
以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为重点,推进城区生态环境建设。
优化城市布局。严格按照《武汉市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
—2020年)》相关定位,抢抓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发展机遇,全区初步形成以汉口科技新城和后湖新城、二七沿江商务区和汉口历史文化风貌街区、黄埔科技园和岱山科技园、建设大道金融带为主体的“二城二区二园一带”主题功能区布局,城市规划、布局、分工和建设更趋合理,城市功能日益完善。
推进排水管网改造和建设。打通二七横路、台北路等重要排水节点,改造排水管网27公里,疏浚排水干管26公里,分金片、韦桑片、台北片等区域排水能力明显提升,丹水池、百步亭等区域渍水问题有效缓解;完成43个老旧社区架空管线综合整治,消除一批老旧社区安全隐患,辖区人居环境明显得到改善。
加强园林绿化。基本完成府河郊野公园建设和堤角公园改造。着力推进张公堤城市森林公园、绿道建设、三环线绿化建设、社区绿化提档升级等一批重点项目,江岸区城市绿化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到2015年底,江岸区各类绿地总面积达到1776.64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663.35公顷,绿地率为36.5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5平方米/人,绿化覆盖率为41.24 %。与“十二五”期间规划指标比较,绿地率增长2.14%,绿化覆盖率增长2.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1.95平方米,三大指标均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6.“两型”示范创建实现新发展
区政府投入资金1600余万元,整合社区资源,优化社区环境,完善社区功能。全区共创建了80个“两型”社区,其中市级“两型”社区10个,区级“两型”社区70个,“两型”社区创建率为60.6%。百步亭社区2011年获批省级第一批低碳试点示范社区,花桥街、台北街等街道成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达标示范街道”,“两型”机关创建面达到100%,“两型”示范家庭3173户,覆盖全区所有社区。“两型”学校建设深入推进,63所中小学参与全市“两型”合格学校创建,部分高中开发了与“两型”相关的课程和教材。
(三)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等环保设施不足
江岸区污水纳入三金潭、黄浦路污水处理厂收集系统,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40万吨/日。三金潭污水厂雨季高峰流量为50万吨/日,远期2020年规模为旱季平均45万吨/日,雨季高峰流量为62万吨/日。根据测算,目前汉口旧城、后湖地区、东西湖三金潭地区等现状污水量已经达到约50万吨,污水处理缺口较大,离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目标的95%还有较大差距。目前黄浦路污水厂的改造提升和三金潭污水厂的扩建尚未完成。
塔子湖、石桥、谌家矶污水泵站尚未建立,后湖、黄孝河等部分片区的污水直排入湖入港,导致湖港恶臭。
城区排水设施落后。江岸区现有排水管网以p=1来设计,尤其是老旧城区管网设计p值仅在0.33—0.5之间,现有排水设施只能抵御日降雨量100毫米,与国家最新的要求标准仍有差距。
2. 大气、水环境质量尚需提高
(1)大气环境质量
2013—2015年,江岸区国控点大气环境SO2年均浓度值均低于二级标准值,并持续降低。NO2、PM10和PM2.5的年均浓度值虽持续降低,但2015年仍分别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40、0.44和0.93倍;CO和O3浓度值因统计口径不一致,不便比较,但2015年O3—90per浓度与标准值非常接近,应引起足够重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空气质量优良率虽逐年增加,但与“十二五”目标值(301天、87%)尚有一定距离(见表1-2)。
表1-2 2013-2015年江岸区国控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表
(按GB3095-2012评价)
年度 | SO2年均浓度μg/m3 | NO2年均浓度μg/m3 | PM10年均浓度μg/m3 | PM2.5年均浓度μg/m3 | CO-95per浓度mg/m3 | O3-90per浓度ug/m3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 空气质量优良率 |
2013 | 31.0 | 62.0 | 121.0 | 94.5 | 1.15(年均) | 87.0(8h年均) | 155.5 | 42.8 |
2014 | 19.5 | 58.0 | 110.5 | 79.5 | 1.05(年均) | 79.5(8h年均) | 188.0 | 51.5 |
2015 | 17.0 | 56.0 | 100.5 | 67.5 | 2.0 | 157.0 | 201.0 | 56.0 |
标准 | 60.0 | 40.0 | 70.0 | 35 | 4.0 | 160.0 | 301.0 | 87.0 |
(2)水环境质量
①河流
2013—2015,府河江岸段岱山大桥、朱家河口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均劣于V类,超过功能类别V类的标准(见表1-3)。
表1-3 江岸区河流水质状况
断面名称 | 功能类别 | 2015年水质现状 | 2014年水质状况 | 2013年水质状况 |
岱山大桥 | V | 劣V(氨氮超标0.73倍) | 劣V | 劣V |
朱家河口 | V | 劣V(氨氮超标0.42倍) | 劣V | 劣V |
②湖泊
近三年通过整治,鲩子湖水质由V类转变为IV类,达到功能类别标准;塔子湖水质保持稳定,但未达到功能类别IV类标准(见表1-4)。
表1-4 湖泊水质现状统计表
湖泊名称 | 功能类别 | 2015年水质现状 | 2014年水质状况 | 2013年水质状况 |
鲩子湖 | IV | IV | IV | V |
塔子湖 | IV | V(总磷超标0.41倍) | V | V |
3. 公园绿地分布不均衡,养护经费不足
公园绿地总体上分布不均,绿化亮点不突出,绿化养护不够精细,可供绿化地较少。从分布上看,中部和西部相对集中,如现存较大的江滩公园、解放公园、青少年宫、宝岛公园、后湖公园等大型公园绿地都集中分布在中部和西部,而东部和东南部相对较少,小型公园绿地相对不足,城郊接合部绿化缺失,区内解放大道以南的老城区,房屋密集,人口密度大,人均公园绿地少,绿地被蚕食挤占显现严重;老城区绿地建设已久,绿化标准偏低,由于养护经费不足,绿化提档升级和长效管理均存在较大问题。
4.“两型”社区建设有待加速
近年来,江岸区分别开展了“和谐社区”、“幸福社区”、“五务合一”等创建活动,夯实了社区建设的基础。但目前全区“两型”社区创建率仅为60.6%,离“十二五”规划目标创建率100%还有较大差距。主要由于雨水回收与水循环生活项目推广难度大,区内垃圾生化处理推广较困难,以及企事业、机关、学校、团体、公共场所的“两型”社区建设整体框架不牢固等问题制约了两型社区的建设。
5. 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尚需加强
环境风险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缺乏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区域环境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紧急事件联合通报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等。
环境风险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经验以及对于突发环境事故的应对能力不够强,对于危险化学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新型污染物缺乏必要的监测手段,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装备不足,应急响应能力未达到标准化要求。
环境风险企业调查、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未做到全覆盖;涉危企业在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普遍存在安全隐患,日常监管需要加强。
二、江岸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分析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深化创新发展、协同发展及绿色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建设“创新活力城区,幸福美丽江岸”的关键阶段。环境保护既面临诸多有利因素,也承载一些压力。
(一)有利因素
1. 国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在国家“十三五”规划中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将“绿色发展”提升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并做了专项阐述,为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道路;首次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的高标准、高要求;特别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为我国实际上较为薄弱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能有效减少地方其它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的不良干预。
2. 我国经济发展迈入“新常态”,对环境的压力整体有所减轻。经济增速换档,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高消费、高消耗、高污染”粗放经济增长模式淘汰,污染物排放高位趋缓,导致污染物新增量涨幅进入收窄期;GDP增长进入中高速发展通道,重化工业快速发展的势头减缓,能源消费延续低速低量增长,高附加值产业、绿色低碳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比重提高,使总量和结构都在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3. 生态金融渐趋活跃,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进入蓬勃期。环保投融资机制不断创新,政府采购、环境服务激活市场、环保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
长期稳定可靠的盈利回报机制逐步健全使环境保护领域吸引力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投入逐步增加,绿色经济不断壮大,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物质基础。
4. 武汉市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将持续发展壮大生态经济,促进武汉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江岸区“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得到较好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达到目标值,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综合整治成效显著、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执法效能明显提升,为搞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良好基础。
此外,近年来我区不断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淘汰落后的传统产业,加快发展低能耗的现代服务业。2014年江岸区第三产业增加值623.7亿元,同比增长15.5 %,第三产业占全区生产总值比重为81%。产业结构的优化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压力。
(二)存在的压力
1. 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日益加剧。
由于资源越来越短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产业区域梯度转移带来了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空间结构的变化,承接产业转移地区的环境压力将进一步增大等问题使江岸区可持续发展面临一系列严峻挑战。对于江岸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提出了更高要求。
2. 环境风险和应对难度加大。
前期快速工业化进程下累积的多个经济发展阶段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生活污染上升,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PM2.5、VOCs等新的环境污染问题显现,复合型污染与二次污染相互耦合。新老问题、新旧压力叠加,使环境风险和应对难度明显加大。
3. 统筹协调环境保护的难度较大
环境保护领域改革进入深水区,受到体制机制制约加剧。环境保护的执政理念不断深化,日益成为国家意志,生态文明引领新的价值观加速转变,但经济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交织,法规、体制、机制、制度、政策“绿化”尚未形成,环保系统承受的要求与其支撑能力、调控手段存在一定差异,在夹缝中负重前行成为一种环保工作新常态。
环境管理交叉错配现象严重,多头管理问题突出,职能交叉,执法主体和监测力量分散,统一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关系到多个部门职能权利,调整难度大。环境管理手段落后,保障条件不够,治理能力不足。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基本出发点,通过创新机制、强化监督等措施,大力强化本区环保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全区环境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全区“十三五”生态环境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基本原则
1. 科学发展,环境优先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持污染源头和全过程预防,从单纯改善环境质量转变为环境质量改善与污染物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有机结合,全面推进污染源头治理,促进江岸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从改善环境质量出发,以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为抓手,优先解决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重大隐患,防止环境污染群体事件的发生,维护公众健康和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信息公开,多元共治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建立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明确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推进各方主体积极参与,各尽其责、各负其责。
4. 严格监管,考核问责
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和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环境问题,集中力量,率先突破,采取严厉的考核问责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目标指标
1. 目标
到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消减,各项生态环境指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显著增强,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高。着力建成以绿色低碳为示范的生态文明中心区,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山更青,水更秀,天更蓝,宜居宜业”的建设目标。
2. 指标(见表3-1)
表3-1 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 类别 | 序 号 | 指标名称 | 现状值 | 目标值 | 指标 性质 | 参考依据 | ||
2015年 | 2020年 | |||||||
环境 质量
| 1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56 | ≥70 | 约束性 | 指标和目标值与《武汉市“十三五”拥抱蓝天专项规划》一致 | ||
2 | PM2.5年平均浓度(μg/m3) | 67.5 | ≤ 58 | 约束性 | 指标和目标值与《武汉市江岸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一致 | |||
3 |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4 |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鲩子湖 | Ⅳ | Ⅳ | 约束性 | |||
塔子湖 | Ⅴ | Ⅳ | ||||||
5 | 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 -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预期性 | 指标和目标值与《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指标》一致 | |||
6 | 城镇区域环境噪声均值(dB) | 55.1 | ≤ 55 | 预期性 | 沿用《武汉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 | |||
7 | 城镇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均值(dB) | 68.2 | ≤ 70 | 预期性 | ||||
总量 控制 | 8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 化学需氧量 | - | 完成市 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指标来源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值以武汉市要求为准 | |
氨氮 | - | |||||||
二氧化硫 | - | |||||||
氮氧化物 | - | |||||||
挥发性有机物 | - | 预期性 | ||||||
污染 防治 | 9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沿用《江岸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 | ||
10 |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1 | 污水集中处理率(%) | 85 | 100 | 预期性 | 指标和目标值与《江岸区十三五水务规划》一致 | |||
12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指标和目标值与《武汉市十三五城管规划》一致 | |||
生态建设 | 13 | 生态保护红线 | 未划定 | 划定并 遵守 | 约束性 | 指标和目标值与《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要求一致 | ||
14 | 建成区绿地率(%) | 36.52 | ≥38 | 预期性 | 指标和目标值与《武汉市江岸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一致 | |||
15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 | 9.5 | ≥12 | 预期性 | ||||
环境管理 | 16 | 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 | - | ≥20 | 引导性 | 指标和目标值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一致 | ||
17 |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占比(%) | - | ≥80 | 预期性 | ||||
18 |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 90 | ≥95 | 预期性 | 沿用《武汉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 | |||
19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率(%) | 87 | ≥88 | 预期性 | 指标和目标值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一致 |
四、主要任务及重点项目
(一)围绕环境质量改善,深化总量控制
1. 严格落实老污染源总量减排目标
根据《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的相关要求,不断降低高耗能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的能耗,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持续减排主要大气污染物,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落实《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高现有工业企业减排和水循环利用标准,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排污监督,促进企业不断减排水体污染物,使河湖水质出现明显改善。
2.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始终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和供水、供电部门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和供电、供水。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对“二高一资”(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性)项目实行限批,大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3.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防治和减排
建立健全辖区VOCs排放清单,为减排目标的确定提供有力依据;从排放量大的石化、表面喷涂、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入手,开展VOCs的全过程污染防控;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在工业生产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推广生产使用VOCs低含量、低排放的环保绿色产品,禁止含高污染高毒性VOCs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1. 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1)优化能源结构
扩大“三环线外”燃煤锅炉的能源改造;对禁燃区范围内煤炭(主要是原散煤、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型煤)销售点开展调查,逐步取缔;扩大天然气管道覆盖面,鼓励民用型煤改用清洁能源;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节能宣传,在社区强力推广节能灯。
(2)加强扬尘面源污染整治
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全面排查扬尘污染源,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创建宣传工作;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重点强化施工、道路、渣土运输、堆场、裸露地面等的扬尘污染防治;建立完善扬尘污染源信息系统和扬尘污染视频监控平台;逐步加强城乡接合部扬尘污染控制,不断扩大扬尘污染控制区面积,实现扬尘污染控制管理精细化、常态化。
采取“挂牌督办、关停、搬迁、除尘升级改造”等措施,继续对辖区11家商品混凝土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到2017年,辖区所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沙浆生产站力争实现搬迁或关停。
(3)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配合市相关部门进一步淘汰辖区内黄标车;通过遥感技术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控,严厉查处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辆;加强交通疏导与指挥调度,减少城区交通堵点,保障辖区车辆通行顺畅;加强报废机动车辆管理,禁止报废车辆继续行驶使用;积极配合全市进行油品配套升级,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禁销售不达标的车用燃油,对于在规定时限内供应不符合相应标准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成品油加油站,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或关停。
(4)强化VOCs的防治和减排
建立健全辖区VOCs排放清单,为减排目标的确定提供有力依据;从排放量大的石化、表面喷涂、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入手,开展VOCs的全过程污染防控;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在工业生产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推广生产使用VOCs低含量、低排放的环保绿色产品,禁止含高污染高毒性VOCs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5)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加大违章占道炭烧烤查处力度,中心城区禁止露天炭烧烤,到2016年底,全区所有街道创建成为“餐饮油烟治理达标示范街道”;大力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扎实推进老旧社区“油鼻涕”治理工作,对家庭油烟直排设施进行大规模改造。
(6)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及时了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道路交通数据和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情况等,为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2. 水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污水收集、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污水收集、处理及雨污分流等环保设施建设,从源头控制水污染。通过建设,使雨、污管网完善率达到100%;面源污染消减率为40—60%;合流区溢流污染消减率不低于70%。
①污水处理设施
改造黄浦路污水处理厂,提升黄浦路污水处理厂处理等级至二级,尾水处理等级为一级A;扩建三金潭污水处理厂,缓解污水厂高负荷运行压力;针对旧城合流区溢流污染,在后湖泵站西侧用地内新建最大处理规模约32.5万吨的CSO处理设施。
②污水收集系统
新建塔子湖、石桥、谌家矶3座污水泵站,提升黄孝河西片和谐大道等沿线、后湖新城东南片和科技新城东片污水,最终排至三金潭污水处理厂;配合科技新城发展,扩建建设渠污水泵站。
建设黄孝河低位箱涵,输送规模16立方米/秒,转输旧城地区合流溢流污染,截流黄孝河西片地区初期雨水至CSO处理设施;在分金街、林祥谦街、新南路、沿江大道、新北路、浦园街等地建立污水干管;完善后湖地区、塔子湖、石桥、建设渠泵站服务范围内部分现状道路下缺失污水管道;推进20个社区排水管网改造,提升排污排渍功能,着力解决重点区域渍水问题。
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对结合片区更新改造,将二七片、丹水池片和二七北片共计约11平方公里改造为分流区。
(2)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①积极配合水源地的监控和升级改造
加强堤角水厂监测点位布置及监测频次,时机成熟同时建立配套的预警系统,实时监控水质各种参数,以专线或安全无线传输方式接入环保专网;通过无线网络接入饮用水源地在线监测平台,实时查看全省所有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及时处置突发情况,有效防范大范围饮用水安全事故。
实施堤角水厂改扩建设及升级,原址改扩建20万吨/日,同时启动20万吨/日扩建至50万吨/日工程,增加深度处理设施。
②建设备用水源地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就近更换堤角水厂取水口,将该厂的取水口换到天兴洲南汊主航道;在堤角水厂原取水口上游约1800米处建临时取水口,同时完善配套供水输水设施。
(3)推进湖泊、河渠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
①积极推进鲩子湖、塔子湖水质提升工程。取消合流区湖泊系统调蓄功能,减少入湖污染;因地制宜建立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雨水控制,削减地表径流污染;利用绿化用地或自然水体打造雨水湿地公园,提升水体自净功能,改善水生态环境,增加排水调蓄空间,使湖泊水质稳定向好。
②完善塔子湖明渠、建设渠及四季渠,形成一横两纵“水网格局,实现江河连通;自黄孝河引一排中水管至新湖渠,旱季对建设渠进行补水;建设生态补水泵站,实现朱家河、四季港旱季有活水。
③整治渠道,清除渠底污泥,修葺渠道岸线;完善临渠排水口截污,全面取缔黄孝河、建设渠、塔子湖明渠、四季港及平安渠道入渠排污口,实现排水口全面截污,基本实现渠道汇水范围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继续推进鲩子湖、塔子湖生态修复,完成两湖湖泊“三线一路”规划,加大推动黄孝河、朱家河生态水系统建设力度,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水体生态景观。
④建立湖泊管理基础信息平台,严厉打击违法填湖、违法排污行为。
3. 土壤环境综合防治
(1)摸清污染地块及环境风险
开展土壤质量状况调查,以搬迁企业遗留场地武汉铝厂、江岸车辆厂等为重点全面摸清全区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
(2)合理布局建设用地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对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
(3)强化土壤污染预防
全区范围内严禁审批新建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构建污染地块修复监管机制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4. 声环境综合整治
严格建筑施工噪声申报审批制度,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严格审批夜间施工作业,减少夜间噪声污染。调整优化机动车禁鸣区,全面落实禁鸣措施。积极协调重点加强铁路、高速公路等沿线的隔声屏障建设,在噪声敏感区路段采取声屏障、绿化防护带、隔声窗等降噪措施。突出对饮食业、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室内装修、营销活动等社会生活噪声源的规范和监督管理。
5. 固体废物综合整治
(1)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
积极探索生活垃圾袋装化及分类收集的管理模式,完善垃圾收运系统,优化垃圾转运设施布局,完成6座垃圾转运站和3座环卫车辆停保场建设。积极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颁布实施的标准限值。建立完善垃圾处理运营管理台账,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运营和环境监测情况。到2020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项目间、企业间和产业间的物料闭路循环,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实施“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计划,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三)加强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
1. 建立环境安全动态数据管理库
科学评估现有企业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识别出全区重点环境风险源,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企业管理档案,坚持一厂一档,分类管理,定期检查。
建立和完善全区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涉危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实现“可视(看)、可记(录)、可巡(检)、可监(察)、可报(警)”环境风险源网络监控管理数据处理系统。
2. 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
严格控制环境高风险企业和项目的建设,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严格环保竣工验收;进一步做好辖区的环境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全过程跟踪。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确保防患于未然;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点和敏感区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3. 加强危险废物日常监管
(1)涉危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简化申报转移程序;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流向的监管;加大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的查处和惩罚力度,配合公安部门加大查处非法处置、倾倒、排放危险废物污染罪的力度,并做好移交工作;查处新建项目未落实危险废物“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日常管理中存在未设置专用贮存收集场所、未分类、未设置标示牌单位的指导,涉危企业均要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2)居民日常生活危险废物监管
探索建立废旧荧光灯管、废弃电池及其他废弃电子产品的社会收集网络,条件成熟时组织辖区内生产者,经销者,街道社区等相关方设置收集点,共同开展日常生活中废旧危险物品的收集处理,消除污染安全隐患,实现综合利用。探索“楼前分类、物业集中、社区清运、政府回收、商家处理”的绿色回收处理体系的构建与运行。
4. 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按照武汉市环保局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标准化建设,在应急装备方面,确保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及时更新和配齐快速精准、便携的环境预警应急监测仪器,并确保专用应急监测车、指挥车的维护和使用;依托大型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组建专业环境应急专业队伍。继续针对化工、石油、医疗单位、核与辐射等行业进行联合应急演练。按照《江岸区大气重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要求,成立大气重污染专项应急委员会,强化大气污染应急小分队自身建设,并依据预案扎实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妥善应对。
建立全区范围内多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区级部门—地方政府—重点企业—应急专家”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联动平台,完善环保局与涉危企业之间的应急联动网络体系,优化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报告、监测、处置等应急机制,全面提升区域环保应急管理网络体系。遵循就近储备、快速反应、统筹布局、相互调剂,定点储存、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探索将环境风险防范向交通运输、跨区域流动污染事件、特定的工程建设中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等方面覆盖。
5. 建立健全污染责任终生追责制度
政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有关主管部门的权力与责任;通过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终生追究制度,倒逼企业加强全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重特大环境安全和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员严格实施问责。
(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1. 整治生态环境
严守城市生态底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提升区域综合承载力。以汉口沿江商务区二七片、新村片、丹水池片区等旧城改造项目为重点,加快“三旧”综合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的协同发展新城区。
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府河滩地环境整治景观工程;二七商务区过街天桥及景观配套工程、二七商务区公园及广场工程;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方式和措施的探索,在二七沿江商务区,探索旧城改造项目中的海绵建设方式和措施;在科技新城局部地区,探索新城建设中的海绵建设方式和措施。
2. 推行绿色交通
加大城市绿道系统、停车场等慢行和静态交通系统建设力度,提高道路交通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推行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出行方式,建设城市公交专用车道、公交智能调度平台、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等项目,有效引导公众低碳出行。
3. 推进建筑节能
推进绿色城市发展,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积极推广绿色建材,落实《武汉市绿色建筑基本技术规范》,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5万平方米,大力推广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100%;大力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脱硫石膏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大力推广加气混凝土自保温技术及符合建筑节能质量安全的各种新型保温体系。
4. 加大园林绿化建设
全面实施绿满江岸行动计划,加大园林绿化资金投入力度,合理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园林绿地,巩固提升现有绿化成果,重点建设城市公园园林绿化,继续推进张公堤城市森林公园(江岸片)、江滩四期风景带建设;实施滨水公园区建设,重点建设金潭野郊公园、府河湿地公园、岱家山文化公园,后湖公园,江河文化公园,汉口江滩(四期)江岸城区等五大公园。
推进大型公共绿地、楔形绿地以及大型居住区绿地建设,继续探索实施公共建筑屋顶绿化,建筑墙体垂直绿化、立交桥和停车场绿化,积极推进城区道路绿化网和社区绿化网建设;加快三环线绿化生态隔离带和沿江绿化风景带建设,合理利用原生态自然资源,植入更多的人文元素;加快绿道建设,构建中心城区绿道环线;结合城中村规划绿地游园建设,不断丰富道路绿化、社区绿化、街头园林小景和大型公园绿地的景观层次,提升城市景观和品位;推进老旧型、混合型社区绿化提升,推进53个社区绿化提档升级,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体系。
力争2020年江岸区人均公园绿地为12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5%,建成区绿地率为38%。
5. 深化绿色创建活动
积极创建绿色饭店、绿色餐饮企业、绿色学校,力争“十三五”期间,新增1—2家国家标准绿色饭店、绿色餐饮企业。全区绿色学校复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在社区中积极推广雨水收集循环利用、家用节水节电设施等,提高“两型”社区创建率,力争“十三五”期间各街道争创2—3个省市级“两型”社区。
(五)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1. 加强环境执法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加强大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温室气体、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臭氧、辐射等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包括监控调度、现场指挥、应急监测、环境监测四个系统组成的应急响应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装备,增加实验室快速测定分析能力,提高重大环境突发性事件应急能力。
建立一套完善和先进的环境管理系统,搭建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加大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为执法人员提供及时的信息支持,帮助他们随时随地查询所需要的环境信息,实现环境监察执法管理一体化。
2. 强化环境监管服务
继续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完善排污申报制度;按照“源头预防严、过程监管严、后果惩戒”的思路建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遏制新增污染点源的发生;严把环境准入关口,认真落实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集中精力抓好工业企业、医疗单位、饮用水源保护等重点污染物按的防控;严格现存污染点源的查处。
强化环境违法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重点查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和超标超量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联席和联络员制度,健全案件移送、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环境联防联控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针对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和“疑难杂症”定期进行“会诊”,着力减少辖区污染点源的现存量;以“创模”为契机,重点对鲩子湖、塔子湖未达到规定水质,黄孝河、后湖等区域的部分明渠水体存在黑臭现象,老旧社区家庭“油鼻涕”多,后湖街、塔子湖街小服装厂“冒黑烟”等突出问题进行治理。
完善环境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大环境质量、污染源环境监管、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等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地表水、环境空气及声环境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验收、排污收费和违法企业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定期公开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和市民监督。
继续完善“江岸环保”微信公众平台,打造自媒体下的政民互动平台,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确保环境信访处理率达到100%、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大于等于80%。
3. 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
制定环境监管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计划,强化职业道德,明确监管责任;积极引进环保专业优秀人才,增设危险废物专职机构和人员,选准配强环境监察、监测、宣教等人员;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适应环境管理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环境监管人才队伍。
4. 加强环境教育培训
加大环境宣传投入,丰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形式和内容,在江岸区各大步行街、大型社区、商场、超市、轻轨和公交车站等窗口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宣传户外广告,全方位推广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核心理念,提高全区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贡献度。
建立在职领导干部、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环境培训机制;定期举办中小学教师环保培训班;充分发挥辖区环保志愿者、环保NGO组织和中小学校环保小卫士的宣传功能,深入探索新媒体、自媒体形势下的环境宣传。
重点加强环境安全及风险培训,定期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及社区居民等进行专题安全培训,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环境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安全的认知能力,提高各类人员在环境突发事件中的处置能力及自我防护、自救互救能力。
(六)重点项目
设置重点工程项目31项,各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效益及项目投资情况(见表4-1)。
表4-1 江岸区“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
系列 | 类别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效益分析 | 投资 概算 (亿元) | 建设 期限 | 组织 实施 部门 |
环境质量改善系列 | 蓝天工程 | 1 | 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 开展生活、生产、施工和交通扬尘污染治理 |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 0.5 | 2016- 2018年 | 区环 保局 |
2 | 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 积极执行机动车国IV排放标准,全面淘汰“黄标车”,积极推进老旧机动车辆淘汰报废 |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 0.5 | 2016- 2018年 | 区环 保局 | ||
3 | 重点企业废气治理 | 加强重点企业废气治理,尤其是排放异味有机废气、重金属废气的企业,确保达标排放 | 减少工业废气和异味污染 | 0.5 | 2016- 2018年 | 区环 保局 | ||
4 | 城市油烟治理 | 对重点整治饮食单位和重点区域饮食业的油烟污染进行治理,安装净化设施 | 改善大气环境 | 0.5 | 2016- 2018年 | 区城管委、区环保局 | ||
绿水工程 | 5 | 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 | 推进塔子湖、石桥、谌家矶等泵站和黄孝河、二七片、丹水池、谌家矶地区的污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加大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建设力度 | 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 10 | 2016- 2018年 | 区水 务局 | |
6 | 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 | 建立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中水回用率达到15% | 减少新鲜水用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 1 | 2016- 2018年 | 区水 务局 | ||
7 | 湖泊水质提升 | 对塔子湖、鲩子湖周边的梦湖香郡、台北一村、金融花园、宝岛社区、宝岛公寓等小区及企事业单位进行面源整治,整治面积约79.33公顷。 | 改善湖泊水质 | 1.19 | 2016- 2018年 | 区水 务局 | ||
系列 | 类别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效益分析 | 投资 概算 (亿元) | 建设 期限 | 组织 实施 部门 |
环境质量改善系列 | 土壤修复 | 8 | 污染地块调查摸底 | 以搬迁企业遗留场地为重点全面摸清全区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 摸清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 | 0.05 | 2016- 2018年 | 区环 保局 |
固废资源化 | 9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增设垃圾分类容器和修建分类收集设施 | 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减轻生活垃圾处理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 | 2 | 2016- 2018年 | 区城 管委 | |
10 | 餐厨废弃物处理 | 餐饮业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 餐厨类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改善环境 | 0.5 | 2016- 2018年 | 区环 保局 、区城管委 | ||
11 | 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 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安全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 污泥安全处置与资源化利用 | 1 | 2016- 2018年 | 区水 务局 | ||
生态环境建设系列 | 绿化工程 | 12 | 绿地景观建设 | 新建岱家山文化公园、后湖公园、四季港公园、二七商务区公园、朱家河滨水公园,完成府河滩地环境整治景观工程项目、二七商务区过街天桥及景观配套项目,完善绿地生态景观体系,提升各类绿地建设品质。 | 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与视觉景观,扩大城市生态空间,美化环境 | 10 | 2016- 2018年 | 区民防办(园林局) |
13 | 绿色通道建设 | 以武汉大道、解放大道等道路绿化水平提升为核心,以黄孝河沿渠绿化为补充,新增绿道33公里,形成中心城区绿道环线;加快三环线绿化生态隔离带和汉口沿江绿化风景带建设 | 提高道路绿化水平,增加美观和生态功能 | 10 | 2016- 2018年 | 区民防办(园林局) | ||
生态功能 保障工程 | 14 | 水源地保护 | 推进朱家河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水源地监控 | 改善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 1.635 | 2016- 2018年 | 区水 务局 | |
15 | 备用水源地建设 | 划定备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备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 保护备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 | 0.25 | 2016- 2018年 | 区水 务局 | ||
系列 | 类别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效益分析 | 投资 概算 (亿元) | 建设 期限 | 组织 实施 部门 |
生态环境建设系列 | 生态功能 保障工程 | 16 | 生态底线划定及管控区保护 | 完成生态底线划定工程,加强对生态底线管控区的保护 |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 5 | 2016- 2020年 | 区民防办(园林局) |
17 | 生态廊道建设 | 沿长江、汉江、朱家河等主要水系,武汉大道、建设大道、三环线等主要干线公路建设生态廊道 | 沟通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绿色斑块,形成整体生态网络,保障生态安全 | 20 | 2016- 2019年 | 区民防办(园林局) | ||
18 | 自然湿地保护 | 加强重点湖泊生态修复和港渠生态整治(黄孝河明渠、塔子湖明渠、新湖渠、建设渠、四季港、平安渠、朱家河、岱山渠等) | 保护自然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 | 4.76 | 2016- 2018年 | 区水 务局 | ||
19 | 海绵城市改造和建设 | 二七沿江商务区海绵城市改造工程(约3km²)、科技新城局部地区(约3km²)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 缓解城市内涝,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 9 | 2016- 2020年 | 区水务局、地产 | ||
生态环境监管系列 |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 20 | 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建设 | 建立和完善全区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涉危企业生产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切实消除隐患 | 方便辖区环境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全过程跟踪,发现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 0.05 | 2016- 2018年 | 区环保局、企业 |
21 | 环境风险防范培训 | 定期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及社区居民等进行专题安全培训 |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 | 0.05 | 2016- 2020年 | 区环 保局 | ||
环境监管技术开发工程 | 22 | 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 | 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等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 0.5 | 2016- 2020年 | 区环 保局 | |
23 | 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构建及完善 |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为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撑 | 实时监控大气污染源 | 0.05 | 2016- 2018年 | 区环 保局 | ||
系列 | 类别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效益分析 | 投资 概算 (亿元) | 建设 期限 | 组织 实施 部门 |
生态环境监管系列 | 环境监管技术开发工程 | 24 | 智慧水务建设 | 建设区级独立的水务数据中心库,并与市级数据中心库进行有效对接;搭建区级水务智慧信息管理平台,集区级工程管理、区级设施运行调度、水务设施信息查询统计、成果展示等功能于一体 | 便于水务综合管理 | 0.062 | 2016- 2018年 | 区水 务局 |
生态文明意思提升工程 | 25 | 中小学生态文明基础教育 | 开展生态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 培养青少年热爱自然、保护地球家园的责任意识 | 0.01 | 2016- 2020年 | 区教育局 | |
26 | 生态文明宣传 | 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生态文明宣传网络,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 | 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 | 0.01 | 2016- 2020年 | 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 | ||
27 | 党政干部生态文明知识培训和政绩考核机制建设 | 对政府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生态文明知识培训;开展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干部考察体制的研究与制定 | 提高党政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 0.01 | 2016- 2020年 | 区环保局 | ||
合计:亿元 |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将规划目标落实分解到各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并负责检查各部门规划任务的落实情况,全面掌握规划实施进度。
(二)明确目标责任
明确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完善部门联动配合机制,区人民政府是规划的责任主体;区环保局负责规划协调、执法监督及环境信息的发布;区发改委负责落实规划项目的审批和资金配套工作;区财政局根据项目的类别给予不同比例的资金支持;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建立江岸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在规划执行过程中,结合国家政策,武汉市及江岸区经济发展形势,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梳理调整,对规划项目进行适度调整。
(三)推广实用技术
加大对环境保护的经费和科学技术研究的投入,提高环保科学基础研究与技术创兴能力,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示范,鼓励产、学、研、用结合,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努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扩大信息公开
及时向公众发布环境质量公告,发布城市空气,噪声,饮用水源水质,湖泊水质、重点企业环保行为、污染事故等环境信息,扩大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公开曝光一些典型违法案件,形成强大的环境执法声势;主动向公众公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年初公布年度实施方案,年底召开规划实施评估考核会议,建立奖惩制度,对措施得力、目标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的予以批评惩戒。
建立和完善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江岸区“十三五”规划目标完成的责任主体和考核指标,在强化污染减排考核的同时,积极推进环境质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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