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街道办事处关于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街道职权清单和江岸区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岸政〔2021〕9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现就我街道涉企行政检查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主体及依据
实施主体: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台北街道办事处
法定依据:根据《江岸区街道职权清单和江岸区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岸政〔2021〕9号),依法行使涉及城管、城建等13个领域的146项行政执法权(其中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共15项)。
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街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湖北省消防条例》 | |||
2 |
防汛检查 |
街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
3 |
渡口渡运安全检查 |
街道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
4 |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 |
街道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5 |
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街道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
6 |
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 |
街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 |||
7 |
对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 |
街道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8 |
环境照明(亮化)规划监督管理 |
街道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9 |
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的检查 |
街道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
10 |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监督检查 |
街道 |
《城市绿化条例》 |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 |||
11 |
对现居住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检查 |
街道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2013〕34号) | |||
12 |
应急预案备案检查 |
街道 |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
13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 |
街道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14 |
对危险房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
街道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
15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
街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三、行政检查频次
以区司法部门、相关赋权职能部门下发的检查标准为准。
四、行政检查标准
以区司法部门、相关赋权职能部门下发的检查标准为准。
五、专项检查计划
以区政府、区司法部门、相关赋权职能部门下发的检查方案为准。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台北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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