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级社会组织,市级下放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5年6月30日前经江岸区民政局或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武汉市民政局下放我区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提交2025年度年报资料。
二、年检时间
江岸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湖北政务网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区民政局,接受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直接登记的,直接报送区民政局。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年报)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五)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九)参与乡村振兴情况;
(十)年度交流与合作情况;
(十一)接受监督及表彰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四、年检(年报)工作流程
根据省政府有关政务服务“一张网”要求,所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备案、年检等事项统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网上办理。为方便全省社会组织网上办理年检,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系统进行了优化,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特色服务”中设立“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入口。社会组织年检具体填报步骤见附件“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五、提交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
1.《年检报告书(2025年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加盖印章;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办学许可证、医疗卫生等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行业前置审核要求的社会组织提供);
5.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相关证明复印件,有食堂的还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全部复印成A4大小);
6.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
7.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及党建批文复印件(有党建的社会组织提供)。
(二)社会团体
1.《年检报告书(2025年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加盖印章;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
5.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及党建批文复印件(有党建的社会组织提供)。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现场检查、审计抽查等方式,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核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七、相关要求
各社会组织须认真回顾2025年度各项工作情况,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年检报告书(2025年度)》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所主管社会组织参加年度检查,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材料,并通过登录入口(https://mzt-shzz.chutianyun.gov.cn:8001/shzz/login.jsp)对年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查、作出初审结论;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处置,当年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连续两年及以上不参加年检的予以撤销登记。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年检咨询电话:027-82739277
技术服务电话:027-50652848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黄浦科技大厦A座13楼)
附件:1.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2.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
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江岸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7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