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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江岸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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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同意,江岸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江岸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预案》的具体内容,现将《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出台背景

随着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日趋严重,防灾减灾形势日益严峻。当前如何科学防灾、依法防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如何最大程度提升气象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已经成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灾减灾救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工作。

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预案》,一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落实《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岸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规范协同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分工明晰、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江岸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武汉市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规则》《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岸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江岸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江岸区范围内的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高温、强对流、雷电、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件等9个部分内容组成。

五、核心举措

(一)构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成立江岸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明确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明确江岸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避难场所、应急队伍、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内容。

(三)规范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明确江岸区有关部门预警监测职责、信息共享、预警信息级别、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预警准备等工作。

(四)规定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开展气象灾害会商研判,按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分级实施预警联动响应。实行分部门、分灾种响应,明确暴雨、暴雪、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对处置措施。规范现场处置、社会动员、灾后信息发布、后期处置等工作。

(五)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江岸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体系,规范人力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通信电力保障、基本生活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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