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56049/2023-28114 | 发文单位 |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岸政规〔2023〕4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司法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20日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22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岸政规〔2023〕4号)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涉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以及关于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的工作要求,加强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年第379号)、《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2023年第318号)有关规定,我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江岸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保留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对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见附件2)。
三、对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3)。
本决定自2023年10月23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岸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有效期 |
有效期截止时间 |
1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配套奖励政策的通知》 |
岸政规〔2021〕2号 |
5年 |
2026年10月24日 |
2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纲要的通知》 |
岸政规〔2022〕1号 |
2年 |
2024年6月3日 |
3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
岸政规〔2022〕2号 |
2年 |
2024年6月24日 |
4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招商留商奖励办法的通知》 |
岸政规〔2022〕3号 |
5年 |
2027年9月22日 |
5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岸政规〔2022〕4号 |
5年 |
2027年12月6日 |
6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岸政规〔2023〕1号 |
3年 |
2026年3月7日 |
7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岸政规〔2023〕2号 |
3年 |
2026年3月7日 |
8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岸政规〔2023〕3号 |
3年 |
2026年4月12日 |
附件2
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岸政规〔2017〕3号),因上位法《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66号)废止,宣布废止。
二、2022年9月,江岸区人民政府发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招商留商奖励办法的通知》(岸政规〔2022〕3号),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留商招商奖励办法的通知》(岸政规〔2018〕2号)宣布废止。
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配套奖励政策的通知》(岸政规〔2021〕1号)因上位法《武汉市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武发改规〔2020〕1号)修改,宣布废止。
附件3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委托“招商合伙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岸政规〔2016〕2号)因管理方式已改变,不适用于当前招商引资模式,宣布失效。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岸政规〔2018〕1号)因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宣布失效。
附件:
关联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