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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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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 09:47:00来源: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

关于《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江岸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清理工作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答:一是做好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需要;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需要;三是认真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二、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一是明确清理的责任分工。在清理工作中坚持“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责任分工,组织区政府各部门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征集了清理意见。二是严格清理工作标准。主要是明确了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即明确哪些情形下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宣布失效、宣布废止、予以修改或继续有效。三是规范清理工作流程。为确保清理结果合法有效,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在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基础上,最后进行了法制审查。

三、对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内容有哪些?

答:对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根据不同情形,作如下处理:一是具有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者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等情形的,建议宣布废止;二是具有文件已超过适用范围,或者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已被国务院、省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宣布失效等情形的,建议宣布失效;三是已到期自动失效文件不列入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做动态调整;四是无上述情形的,建议继续有效。

四、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是什么?

答:经区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作出了《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并正式公布。对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继续有效的8件,宣布废止的3件,宣布失效的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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