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56049/2025-07140 发文单位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岸政规〔2025〕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司法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3日
有 效 性 有效

(岸政规〔2025〕1号)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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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2025-02-28 11:00 发布时间:2025-03-03 11:00 |  来源: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署要求,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下列4件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配套奖励政策的通知(岸政规〔2021〕2号)

(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招商留商奖励办法的通知(岸政规〔2022〕3号)

(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岸政规〔2023〕1号)

(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岸政规〔2023〕2号)

本决定自2025年3月3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岸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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