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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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2:00:00 | 来源:江岸区司法局
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本次我区共有9件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清理范围中,现就清理工作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答:一是做好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需要;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需要;三是认真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二、此次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收到省、市相关清理工作通知后,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立即精心组织落实。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和“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区政府各部门对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区司法局就清理出来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充分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并严格履行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从而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三、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是什么?
答:本次清理结果包括继续有效和予以废止两种情形。
一是关于《决定》的主要内容。《决定》集中予以废止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件。废止的理由主要是:部分条款表述违反现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是关于《通告》的主要内容。决定保留4件文件继续有效,并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理:一是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原文件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二是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重新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三是对部分需要长期施行的政策措施的文件,规定长期有效。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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