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56049/2025-07141 发文单位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岸政规〔2025〕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司法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3日
有 效 性 有效

(岸政规〔2025〕2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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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2025-02-28 11:01 发布时间:2025-03-03 11:01 |  来源: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署要求,强化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将继续有效的4件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其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岸政规〔2022〕4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岸政规〔2023〕3号)等2件执行原文件有效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纲要的通知》(岸政规〔2022〕1号)1件重新公布,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岸政规〔2023〕4号)1件长期有效。

本通告自2025年3月3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岸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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