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3556049/2023-16141 | 发文单位 |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文 号 | 岸政办〔2023〕17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14日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14日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岸政办〔2023〕17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岸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江岸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江岸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十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提升我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成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2〕137号)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武汉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重点工作清单和年度项目计划的通知》(武绿指办〔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核心,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确把握和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着力在打造绿色发展新样板、探索“两山”转化新路径、培育创新驱动新优势、塑造协同发展新模式、绘就低碳宜居新画卷、弘扬长江文化新亮点上走在前列,为加快建设汉口之心、美丽江岸,实现绿色崛起,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核心引领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认真贯彻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落实常态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即“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落实国家、省、市能耗双控总体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我区“十四五”节能双控目标,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双碳”目标任务的衔接。构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大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实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国家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制定的生态产品指标体系、技术规范和核算流程。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到2025年,力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强化培育绿色制造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提升综合能效。聚焦装备制造、建材、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资源利用效率对标和提标改造,提高重点企业清洁化生产水平。完善数字化服务能力,在制造业数字化等领域推进数字技术应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到2025年,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清单任务。(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引领。立足发展实际,实施江岸区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开展长江经济带共保联治科技攻关,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研发示范项目,实施知识创新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打造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推进绿色领域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加强绿色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到2025年,力争创建一批绿色技术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一批绿色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标准承担一批绿色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探索研究流域水权交易机制。持续巩固节水型社会工作成果,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到2025年,我区节水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完善,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全区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市规定的指标以内。(牵头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推进综合交通绿色发展。配合市交通局深入开展港口码头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客运港、四唯码头、装卸六站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整治水务码头、海事二桥大队码头、水上公安码头趸船排污口;加强港口码头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工作闭环管理,实现长江岸线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行动计划》,主动作为,携手共进,圆满完成市级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各项重点合作任务。推进金融、科技、教育、文旅、卫健、养老等领域协作,形成协同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八)深化长江大保护金融创新实践。支持辖内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起设立或者参与组建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或者事业部。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在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开展多元化、精细化、特色化的碳普惠金融服务。加大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绿色信贷投放、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直接融资,创新发展绿色保险,有效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九)提升城乡绿色人居环境。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到2025年,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推动绿色社区创建。(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加快长江文化旅游建设。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依托黎黄陂路、吉庆街、武汉天地等特色街区,引导开展特色文旅活动、节庆活动,丰富旅游业态,促进旅游夜经济的发展。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配合市文旅局,做好万里茶道申遗工作,深入推进长江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着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围绕“滨江之春”、江岸区街头文化艺术、“艺术课堂”等品牌活动开展文化惠民活动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街区、进商圈。围绕长江文化主题,创作编排音乐、舞蹈类原创精品力作参加第十一届武汉市“黄鹤群星奖”评选。(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长江办)办公,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各专项行动指挥部负责牵头推进本专项行动,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责任落实。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主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围绕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主要任务,在方案实施、事项推进、项目建设等方面协同配合、共同发力。
(三)加强调度评估。区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工作部署,开展定期调度、现场督导、年度评估,跟踪分析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对成效显著的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对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整改。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做好上下衔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充分利用各类载体,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凝聚共识、汇聚力量、营造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
附件:1. 区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指挥部
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 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3.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行动实施方案
4. 建设绿色制造体系行动实施方案
5.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6. 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行动实施方案
7. 推进综合交通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8. 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9. 深化长江大保护金融创新实践行动实施方案
10. 提升城乡绿色人居环境行动实施方案
11. 加快长江文化旅游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区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
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
为深入实施江岸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区指挥部
指 挥 长:熊 俊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范 颖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振羽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曹 晖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黄 浪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向东 区建设局副局长
张胜文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三级调研员、执法大
队政委
陈 刚 区水务和湖泊局副局长
赵 方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吴雅媛 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四级调研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振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曹晖同志兼任。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安排专人组成,实行定期会商、统筹调度、统一指挥。指挥部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同志自动接替。
二、各专项行动指挥部
(一)区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 长:吴振羽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副指挥长:周启蔓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成 员: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工作局、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园林局分管负责人。
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启蔓兼任。
(二)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 长:吴振羽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副指挥长:曹 晖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成 员: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园林局、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区税务局分管负责人。
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曹晖兼任。
(三)区建设绿色制造体系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 长:肖美华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副指挥长:朱伟山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成 员: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分管负责人。
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朱伟山兼任。
(四)区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引领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 长:肖美华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副指挥长:黄 浪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成 员 :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分管负责人。
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浪兼任。
(五)区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 长:邓军林 区水务和湖泊局局长
副指挥长:陈 刚 区水务和湖泊局副局长
成 员: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园林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教育局分管负责人。
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和湖泊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刚兼任。
(六)区推进综合交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 长:黄顺江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副指挥长:张胜文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三级调研员、执法大
队政委
成 员: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和湖泊局、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人。
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胜文兼任。
(七)区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 长:吴振羽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副指挥长:曹 晖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成 员:区委外办、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分管负责人。
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曹晖兼任。
(八)区深化长江大保护金融创新实践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 长:李 鹏 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
副指挥长:吴雅媛 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分管负责人。
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工作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雅媛兼任。
(九)区提升城乡绿色人居环境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 长:罗 维 区建设局局长
副指挥长:黄向东 区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园林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国资公司、区产投公司分管负责人。
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向东兼任。
(十)区加快长江文化旅游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 挥 长:邝燕利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副指挥长:赵 方 区文旅局副局长
成 员: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国资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方兼任。
附件2
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引领武汉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进“双碳”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认真贯彻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部署。开展碳达峰评估工作,引导相关专业机构和科研院所参与,科学规划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严格能耗双控考核。落实国家、省、市能耗双控总体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我区“十四五”节能双控目标,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双碳”目标任务的衔接。分解下达各部门“十四五”节能双控目标,严格目标考核。(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三)强化“两高”项目监管。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即“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落实常态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两高”项目监管,对“两高”项目排污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加强项目节能审查,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行政审批局)
(四)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立足发展实际,实施我区科技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构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支撑体系。(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
(五)大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大力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定期督办各项任务,研究协调重大事项,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确定牵头处室,指定工作联络员,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其他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及时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抓好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发挥自身宣传平台作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进行节能降碳减排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降碳减污责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工作交流。
附件3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行动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5年底之前,力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市场交易、绿色金融等制度基本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基本完善,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基于现有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开展空气、水、土地等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责任单位: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统计局、区园林局、区财政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二)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落实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国家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制定的生态产品指标体系、技术规范和核算流程。配合市级部门探索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和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研究,探索建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平台。(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园林局)
(三)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发展绿色低碳、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等产业,积极发展生物经济、数字经济等经济业态。鼓励盘活工业遗址等存量资源。发展生态文化旅游,实施生态旅游精品计划。配合省市部门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探索在重点流域开展水权交易机制研究。(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水务和湖泊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四)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实施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配合市级部门深化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责任单位: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财政局、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园林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五)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引导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建立生态公益基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推进资源税改革。加大绿色金融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创新发展排污权、用能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等环境权益融资工具。(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地方金融工作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督办各项任务,研究协调重大事项,落实区十大行动总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和市专项行动指挥部各项工作要求。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职责。细分工作目标、强化工作举措,制定任务清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总结提升。加强经验总结,提炼工作成效、改革成果、典型案例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公众参与,激发投资活力,形成有利于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舆论氛围。
附件4
建设绿色制造体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水平提升为目标,以企业为建设主体,加强政府引导,发挥政策推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强化新建项目能耗排放管控,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应用和金融支持,推动一批传统工业企业加快绿色化改造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强化培育绿色制造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聚焦智能制造及高端装备设备产业链重点领域与细分环节,支持区内企业开发智能控制硬件产品,推出智能装备制造产品,提升综合能效。持续促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扩大自愿审核覆盖面。推动企业开展节水减污技术改造,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强化新建工业项目能耗排放管控,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落实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在2025年底之前,完成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等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三)提升重点行业清洁化水平。聚焦装备制造、建材、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重点企业资源利用效率对标和提标改造,推广先进节能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替代示范项目征选活动。(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四)完善数字化服务能力。结合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服务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应用集成和融合创新,在制造业数字化等领域提供智能化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支持辖区企业围绕促进数字设计与建造体系精益化、高效化、流程化、智能化,建设数字化协同设计仿真系统,推进数字技术应用,推广数字系统示范。(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五)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加强低碳、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共性技术研发。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特色领域,支持辖区企业突破新材料新能源应用技术研发。(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六)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转型。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应用等方面的金融产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对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区建设绿色制造体系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相关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制造业绿色转型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性,明确分管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进一步完善举措,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二)强化政策支持。坚持逆向约束和正向激励并重,增强企业绿色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强化法律约束,依法依规推动企业能效、环保水平提升,鼓励引导工业企业节能、循环化改造。继续落实省、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意见,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落实绿色信贷等金融政策,支持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行业协会等宣传作用,加大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宣传力度,鼓励示范企业推广绿色制造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节能低碳行”“全国低碳日”等活动,营造绿色转型良好氛围。
附件5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引领,促进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速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集聚力量统筹推进。按照《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立足发展实际,实施江岸区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成立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区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指挥部,系统谋划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工作。(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二)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开展长江经济带共保联治科技攻关,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研发示范项目,实施知识创新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重点围绕生态环保、智能制造、清洁能源、水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方向,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一批基础前沿技术攻关项目和关键技术研究,从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到示范应用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推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效技术供给。(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和湖泊局)
(三)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打造绿色低碳发展平台,推进绿色领域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重点支持长江设计集团联合武汉大学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优化重组,申报水资源工程与调度全国重点实验室。积极对接长江水利委、长江设计集团,支持长江水利委员会建设的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长江设计集团建设的湖北省流域水安全保障重点实验室优化提升。积极对接长江水利委员会、三峡高科等机构,推进智慧水电领域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支持各创新平台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聚焦绿色技术创新,承办市级大型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碳达峰碳中和专场”,促进科技成果、技术需求、金融资本精准对接。依托中交二航局、中南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设计院等机构及企业加速布局智能建造、绿色环保、氢能领域中试平台建设。推荐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重大专项,鼓励双碳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接双碳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以减碳降污为重点,按照《生态环保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要求,加快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在全区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
(五)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积极向省科技厅推荐“十百千万”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向绿色技术领域转型升级。支持辖区机构院校结合绿色职业标准和生态环保绿色产业发展要求,积极与辖区内生态环保企业建立联系,建立高标准绿色技能实践训练基地,全方位培养绿色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局、区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引领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建立日常联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及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科技支撑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宣传引导,鼓励研究机构和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研发,确保科技支撑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稳步实施。
附件6
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行动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深入落实市节水行动方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江岸区节水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市场机制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基本建立,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全社会形成良好节水风尚;全区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市规定的指标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做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设计。健全区级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水资源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优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评体系,压实各级水资源管理责任,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强化水资源监督管理。开展水资源管理常态化监督检查,强化督促整改以及结果运用。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建立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节水“三同时”(即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用水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督管理,开展用水器具销售市场以及用水产品水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探索在重点流域开展水权交易机制研究,进一步挖掘水权价值。严格取水许可管理,2022年,对全区已发证取水工程计量设施进行校准。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工作,组织开展2022年全区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平。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成果,将节水政策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将非常规水利用纳入城市规划,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2022年,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四)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城市园林绿化宜优先选用乡土植物或者耐旱植物,因地制宜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充分利用水资源。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鼓励城镇居民家庭选用高效节水用水器具。深入推进机关、学校、服务业、小区节水单元载体创建工作。到2025年,区级行政机关基本实现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全覆盖,节水型小区覆盖率达到20%。(牵头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园林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教育局)
(五)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体系,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大力推广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以及再生水回用改造,督促重点用水企业和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以及水效对标。(牵头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日常联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主要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建立常态化工作进展报送机制,定期向指挥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对违反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大力宣传节水观念,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的关注度。
附件7
推进综合交通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港口码头治理,加快推进新增岸电建设,积极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码头绿色照明,加强码头企业污染物处置日常检查,将经营性码头生活垃圾、污水储、转、运及岸电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实现长江岸线绿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
持续开展长江江岸段码头整治,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对接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与市供电公司,推进对客运港、四唯码头、装卸六站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协助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对水务码头、海事二桥大队码头、水上公安码头趸船排污口整治,将经营性码头生活垃圾、污水储、转、运及岸电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推进综合交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日常联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主要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调度评估机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协调督办,及时跟踪分析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对综合交通绿色发展的宣传引导。广泛发动,凝聚共识,调动全社会参与综合交通绿色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附件8
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行动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发改规划〔2022〕266号),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机制,推进金融、科技、教育、文旅、卫健、养老等领域协作,形成协同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省会城市合作机制。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行动计划》,主动作为,携手共进,圆满完成市级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各项重点合作任务。(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加强金融领域合作交流。探索建立金融领域合作交流机制。配合市级部门建设中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吸引资金、技术和绿色金融机构以及各类金融要素向长江中游城市群靠拢,打造全国碳金融高地。(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工作局)
(三)加强科技领域协作。培育和建设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持续推进科技服务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数据的服务功能,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加强科技项目互评,推进科技专家资源的开放共享。纵深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社会创造力。(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四)加强教研交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合作教研方式,积极组织教师参与线上交流。举办课堂教学研讨会,通过现场课堂教学展示、课后点评、板书设计与讲解、录像课展示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中小学各科教师基本功的培养与展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开展文旅合作。开展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合作。推动“万里茶道”联合申遗。联合开展旅游市场营销,共同策划、开发跨区域旅游产品,推出精品旅游线路。发掘运用好红色资源,推进红色旅游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合作。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养老合作联席机制,加强养老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专业人才交流学习和从业资格互认。促进区域养老服务企业协作发展,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七)深化卫生领域合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加强医疗应急救援、医疗信息共享、疫情防控等领域合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八)开展应急管理合作。推进区域应急管理数据共享,加强预警信息、应急处置联动、应急力量建设、应急政策法规宣传等方面合作。(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九)推动区域协同消费。推动知名商贸企业交流,深化名特优新产品跨地域展销合作,促进优质消费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统筹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具体举措,明确任务清单,结合市级部门工作任务要求,及时向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宣传策划和推介,营造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良好氛围,凝聚区域协调发展的共识和力量。
附件9
江岸区关于深化长江大保护金融创新
实践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托江岸金融保险集聚优势,结合江岸区绿色碳金融发展现状,在绿色金融领域全面探索,推动深化长江大保护金融创新实践,有效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转型。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支持辖内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起设立或者参与组建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或者事业部。推动引导鼓励在汉银行、券商、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设立碳金融事业部、专营机构等。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金融产业发达区域,全面开展绿色金融机构招引行动,积极引进碳资产管理、碳信用评级、碳咨询研究、碳审计等碳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体系。(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区招商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大绿色信贷投放
鼓励辖内金融机构在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开展多元化、精细化、特色化的碳普惠金融服务,创新“低碳项目支持贷款”、“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丰富绿色环保企业的各类融资方式。支持辖内金融机构积极对接绿色环保企业及项目,及时了解其金融需求,持续扩大绿色贷款规模,促进金融资源向对辖内绿色环保企业及项目倾斜,为长江大保护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
(三)推动绿色直接融资
大力支持辖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头部企业及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碳中和债、绿色金融债等方式进行绿色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辖内绿色企业与转型企业,促进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和转型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新三板上市和并购重组。支持辖内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共同开发推广绿色金融产品和碳金融产品。深入挖掘辖内低碳产业上市后备资源,营造浓厚企业上市氛围,精心培育服务有潜力上市的后备绿色企业,搭建上市后备梯队。(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四)创新发展绿色保险
围绕“双碳”和节能减排,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开展碳金融业务,支持科技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创新产品先行先试。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针对降碳减排高需求的企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推出降碳减排损失保险、低碳项目机器损坏碳交易损失保险、碳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各类特色绿色保险金融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推行绿色建筑性能保险,为绿色建筑提供全流程的风险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五)接入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依托省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鼓励辖内金融机构积极接入绿色金融服务专区,推进汉融通与鄂绿通等平台互联互通,扩大绿色项目信息、融资需求信息来源渠道。根据全区绿色低碳项目库精准引导金融机构对接更多绿色企业、绿色项目,促进绿色项目信息、融资需求实时对接、批量共享,打通绿色金融高效服务路径,提高市场主体获取金融服务便利度。(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
(六)不断丰富碳金融应用场景
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碳账户试点工作,鼓励辖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设碳账户并使用碳积分抵消碳排放。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用卡、低碳贷等相关绿色支付、绿色理财、绿色信贷等金融服务产品,拓宽个人、企业碳账户应用场景,通过绿色低碳生活场景布局促进个人碳减排。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碳金融相关宣传活动,重点推介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碳金融服务模式及产品,扩大碳金融产品服务应用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深化长江大保护金融创新实践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强化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定期跟踪落实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协同推进深化长江大保护金融创新实践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政策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省市绿色金融相关正向政策不断创新产品与服务,丰富绿色金融支持工具箱。鼓励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和支持低碳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的投入,降低绿色环保企业融资成本。实施绿色金融机构落户和绿色项目主体上市(挂牌)奖励,为长江大保护金融创新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融商会”、“汉口论坛”、“汉融通”等线上线下平台,畅通宣传渠道,加强绿色金融政策解读及金融创新产品推介,积极营造绿色金融发展浓厚氛围,为长江大保护金融创新工作提供有力金融支持保障。
附件10
提升城乡绿色人居环境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提升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成果,根据《关于制定江岸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积极落实新型城镇化和长江经济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定位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中部平原丰水特大型海绵城市,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建筑,探索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紧密围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市级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宣传的工作要求,切实提升江岸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报道的数量与质量,充分展示江岸区海绵城市建设亮点、先进经验和优秀典型,在全社会推广普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形成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民意基础与动力,助力江岸区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园林局)
(二)加强海绵城市规划管控工作。规划审批部门在组织编制或审批各类城乡规划时,应要求其成果内容增加海绵城市规划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要求应符合住建部颁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和武汉市四部门联合颁布的《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在建设项目的土地出让(划拨)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应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在审查项目建设方案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应根据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机构承诺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满足相关规范。(责任单位: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加强海绵城市闭合管控工作。在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海绵城市设计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具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在项目实施阶段,加强海绵城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严格落实海绵城市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督促整改。同时,对于不符合海绵城市验收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四)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海绵改造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市级文件精神,按照《武汉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武老旧改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因地制宜的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工作,在具备实施条件的老旧小区中增加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并且指导区园林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国资公司、区产投公司等部门按照技术导则要求强化组织实施。请区发改局结合实际情况,对具备实施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纳入项目前期审查内容,并在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技术参数等指标中增加海绵城市技术要求。(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五)全力以赴达成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目标。按照《2023年江岸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对照区级年度城建计划安排和年度海绵城市工作要点,合理规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在建设过程中密切合作,大力推进海绵城市系统建设,达成2025年江岸区海绵汇水建成区不少于50%面积的规划建设目标。大力推进绿色建筑,探索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受监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100%,竣工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90%以上。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推进既有建筑开展节能绿色改造,并对辖区受监在建工程进行墙体材料检查验收。(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园林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国资公司、区产投公司)。
附件11
加快长江文化旅游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速长江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成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文化引擎,支撑武汉建设具有世界影响的大河文化名城和国际滨水旅游名城。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统筹各部门共同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完成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及验收工作,提升江岸文旅形象及知名度,进一步强化江岸区的文化旅游名片。(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和街道)
(二)大力发展旅游夜经济。以黎黄陂历史文化街区成功入选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为契机,依托黎黄陂路、吉庆街、武汉天地等特色街区,围绕音乐、美食、咖啡、非遗等元素,引导开展特色文旅活动、节庆活动,丰富旅游业态,促进旅游夜经济的发展。(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国资公司、相关街道)
(三)着力打造品牌文化活动。依托辖区优势资源,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着力打造“大江金岸”杯品牌系列赛事、吉庆民俗迎春文化活动、“武汉之夏”、“金秋读书节”等大型品牌文化系列活动20场次,做到月月有主题,月月有活动。(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
(四)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走进影院看大片、相聚剧院赏演出”,组织专业院团进景区、街区演出,“行走的书房”进基层等系列文化惠民活动100余场,目标惠及辖区各界群众和困难人群2万人,丰富居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优质化。(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
(五)加强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加强革命旧址保护修缮和革命文物保护展示,发掘新建文博场馆,配合做好汉口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址纪念馆、武汉中共中央组织部旧址陈列馆开放监管工作。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巡查,做好辖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国资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
(六)持续推进文物活化利用。做好万里茶道申遗工作,会同市文旅局、武汉地铁资源有限公司实施大智门火车站文物保护工作,推进万里茶道博物馆建设。指导市旅体集团做好汉口历史风貌区建设工作,依法依规推进法领馆片、三德里片、汉口国民政府外交部旧址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项目。(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国资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
(七)深入做好“非遗+”模。以吉庆街非遗特色街区为重点,积极开展第五届“云上非遗节”、吉庆非遗市集等活动,营造浓郁的民俗氛围。深入探索“非遗+”模式,以非遗+旅游、非遗+景区、非遗+社区、非遗+历史建筑、非遗+高校(职校)等多种合作形式,共同促进非遗发展,不断推进非遗保护“江岸模式”建设。(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国资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文化和旅游局设置加快长江文化旅游建设行动指挥部,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统筹推进加快长江文化旅游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职责。细分工作目标、强化工作举措,制定任务清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总结提升。及时跟踪分析,加强经验总结,加大宣传推广,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长江文化旅游建设,促进长江经济带减碳减污扩绿增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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