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56049/2024-14872 发文单位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岸政办〔2024〕20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有 效 性 有效

(岸政办〔2024〕20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岸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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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2024-06-06 16:05 发布时间:2024-06-06 16:05 |  来源: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江岸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江岸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江岸区人民群众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各街道(百步亭社区)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湖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地震应急预案》《江岸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岸减〔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区人民政府应对地震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波及本区的地震灾害事件(有感地震)以及地震谣传事件的应对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的火灾、决堤、危险化学品事故等次生灾害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4.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1.4.4快速反应,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2.1.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作为常设机构,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园林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公安分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区科协、区红十字会、区融媒体中心、区交通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江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国网武汉供电公司江岸供电中心、中国电信武汉分公司江岸公司、中国移动武汉分公司江岸公司、中国联通武汉分公司江岸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2.1.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会商地震监测信息、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协调全区地震灾害应急救灾工作,部署和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制订并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视震情灾情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支援。

(4)组织协调专业救援力量、社会组织救援力量和志愿者参加抢险救灾。

(5)制定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及善后处理方案。

(6)组织和指挥各类基础设施的抢险救援行动,制定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的措施。

(7)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公布区域管理、限制、征用等紧急应对措施,维护区域安全和救援秩序。

(8)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灾情核实核查,收集灾情和抢险救援信息,落实地震各项工作指令。

(2)根据会商评估结果,发布预警信息和处置措施。

(3)协调救援救助,落实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4)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工作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工作机制,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5)组织开展应急避险的知识宣传和应急预案演练。

(6)协调各专业工作机构参与抢险救灾,做好应急抢险人员、物资、装备的准备。

(7)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和抗震救灾宣传工作。

(8)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地震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落实辖区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和预案演练,协助维护地震灾害现场的安全保卫,参与地震灾害消除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港澳台人士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地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相关单位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依据职能分工,按建设程序组织社会民生类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和省、市预算投资安排用于重点防灾减灾救灾项目建设;保障灾情期间全区粮食供应。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区内地震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开展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工作;承担中央、省市下拨救灾款物的申请、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负责地震现场震情监测,组织震情趋势判定、地震现场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区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地震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申请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保险工作,发挥市场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积极作用。

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依法组织鉴定单位对受损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负责灾害救援期间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修复、重建等的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指挥中心、医院、重大危险源、大型疏散场所等重点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等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负责民防相关的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协助组织受灾群众有序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商贸企业参与地震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动用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对受灾商贸企业纾困指导服务,参与协调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市场供应工作。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救灾期间市容环卫及区管桥梁、隧道、城镇燃气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负责灾后区管桥梁、隧道、城镇燃气等设施维修养护;负责对应急处置后遗留生活垃圾的处置,组织对灾区被破坏燃气热力设备的抢修;负责修复中断的市政道路;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

区教育局: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等工作,指导做好学校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及相关修建工作;指导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地震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协助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校舍征用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市场商品质量和价格监督管理;加强灾情期间商品质量检验,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灾区市场秩序稳定。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法开展因灾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因灾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流行。

区人力资源局:将地震灾害防减救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表彰、受灾群众就业等工作。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科研项目,推进地震灾害预警预报及救助等相关领域技术的成果转化。负责组织协调灾情期间重要物资的生产对接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对受灾工业企业纾困指导服务工作。

区水务和湖泊局: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地震灾后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区园林局:协助市局设在江岸区的宝岛公园、堤角公园、府河郊野公园、石桥游园内的地震宏观观测站维护工作;督促区属城市公园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建设区级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相关避难设施;落实因灾损毁林木清理,配合电力部门清障抢修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督促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和文化单位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

区民政局:动员引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地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因灾死亡人员家属)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给予临时救助。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基础统计数据,协助做好灾情数据分析、汇总工作。

区审计局:根据法定的职责和程序依法对地震灾后救灾款物的筹集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做好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对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时向本系统(行业领域)和受影响的公众传播与提示,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临灾避险演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有关技术支撑。

区科协:负责履行地震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推广,为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素养服务;积极引导科技工作者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技术创新和应用。

区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参与救灾备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红十字会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协调联系相关单位保障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广播、电视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做好广播电视等损毁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做好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相关报道和资料留存。

区交通大队: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地震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相关工作,确保救灾运输通道畅通;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和指挥因灾导致火灾现场扑救,参加地震灾害救援和其他社会救援。

江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迅速掌握灾情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向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相关信息;整合辖区资源,动员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自救互救,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救助工作;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负责领导、组织辖区地震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整合辖区资源,及时掌握灾情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负责统计辖区灾情信息并按时上报;及时发布地震引发的各类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群众做好防灾减灾和自救应对措施;负责对本级及社区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及其相关职责如下:

(1)指挥调度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指挥救援力量,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发布灾情和救援信息,协调水、电、气等民生保障部门,确保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安全有序、顺畅高效进行。

(2)专家指导组。聘请防震救灾、医疗救助、房屋安全、工程设施等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制定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方案,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3)抢险救助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社会专业救援、志愿者救援队伍协同,负责搜索和营救被困人员。

(4)医疗急救组。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统筹协调医疗救助资源实施救治,针对可能发生的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控。

(5)安全保障组。负责社会秩序维护,负责交通运输组织、确保救灾人员和救助物资安全。

(6)通信保障组。协调通保障部门,确保现场指挥部指令传达畅通。

3 震情监测报告与灾害分级

3.1 震情监测与报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联系市地震局确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及时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对江岸区地震信息的监测,参加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的各类地震趋势会商会,分析、研判震情,形成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并报送区人民政府。

3.2 短期临震预报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短期临震预报由市人民政府决策发布,区人民政府在短期临震应急期应当采取相应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

(1)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震情监测,关注震情发展。

(2)及时发布避震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对重要基础设施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做好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准备。

(5)视震情变化加强正面引导,关注舆情和社情民意,维护社会稳定。

(6)加强临震应急期的社会治安维护。

(7)上级发布短期临震预警信息后,如果有明显临震异常,区指挥部及时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应对措施,并向上级反馈。

(8)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至20天。

3.3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根据地震级别、死亡人数、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1)一般地震灾害

江岸区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或者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较大地震灾害

江岸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的地震,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重大地震灾害

江岸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的地震,或者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江岸区发生6.0级以上的地震,或者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4 其他地震事件

3.4.1有感地震事件

本区发生2.0级以上、3.0级以下地震,或者域外地震波及本区,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的地震事件。

3.4.2地震谣传事件

出现地震谣言并在一定范围传播,对本区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1)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由市级相关部门启动一级、二级和三级应急响应,江岸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2)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应对其他地震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和协助我区做好应对工作。

4.2 先期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受地震影响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应当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初判结果,立即启动本级、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

(1)对压埋、被困和受伤人员等,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搜救、自救互救和医治抢救。

(2)对受灾群众、面临余震及其他次生灾害威胁的人员,立即组织撤离疏散、转移安置。

(3)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建筑物和相关设施,采取紧急抢险、防护、隔离或者管制等应急处置措施。

(4)对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4.3 四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与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1)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赶赴震区、受灾现场监测和了解震情灾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报告震情灾情。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和相关部门应急负责人到达现场。

(3)调集区地震灾害应急专业组成员,部署本区地震应急抢险工作,迅速展开抢险救灾工作。

(4)转移受灾群众,排查受损房屋,搜救被困人员,救治受伤人员。

(5)排查重要目标和次生灾害危险源险情,强化防护措施。

(6)视震情灾情调动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志愿者参加抢险救灾。

(7)视震情灾情发展变化,请求上级支援。

4.3.2 四级响应的时限要求

(1)震后15分钟内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上级发布的《地震专报第1期》后,向市地震局回复确认收到信息,并迅速将市《地震专报第1期》信息上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时派出工作人员监测灾情。

(2)震后30分钟内

①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核实震情灾情,到通知的地点集中。

②向上级报告灾情(人员伤亡、房屋损坏等),并通过市地震应急指挥平台传输图文信息,根据《地震专报第2期》会商灾情,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③根据震情灾情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已掌握的情况。

④开放紧急疏散场地,负责引导群众疏散,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⑤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救治。

⑥视震情灾情请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⑦公安及交管部门加强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

(3)震后4小时内

①收集、统计、调查、汇总各街道(百步亭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重点受灾区域和进一步的救援方案。

②继续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

③实行交通管制,建立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

④区专业医疗开赴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在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临时救治,并将危重伤员转移至相关医疗机构。

⑤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危险源实施抢险和防护措施。

⑥根据《地震专报第3期》研判震情趋势和评估救灾效果。

⑦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

(4)震后12小时内

①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②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③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④指导救援志愿者、协调外援力量对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进行救援。

⑤做好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5)震后24小时内

①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置措施。

②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③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④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⑤向公众通报灾难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6)震后48小时内

①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确定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所需资源,并上报市人民政府。

②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

③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理。

(7)震后48小时以后

①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②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③在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进行防灾减灾抗灾的科普知识宣传。

(8)震后72小时内

①继续进行人员搜救,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②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

③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④协调处理志愿者和物资、资金捐赠事宜。

⑤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9)震后72小时以后

①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

②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③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区级人民政府应对地震灾害事件能力不足时,需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支持。

4.3.3 四级应急响应的后期应对

收集整理、核实汇总地震监测信息,会商发展趋势,及时、客观、公正地发布地震灾害信息。

(1)震情灾情初期发布。

执行地震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灾难情况内容,分别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和受灾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负责核实,区应急管理局经请示上级部门后,由区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有关地震震情灾情的信息。

(2)震情灾情后续发布。

在震后半小时内立即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加强震情监测,开展烈度考察、震害快速评估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地震灾害情况,开展震后趋势判定:

①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初期,及时统一对外发布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

②地震灾害事件发生24小时内,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研判公告,后续公告和新闻适时组织发布。

4.4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4.4.1 有感地震事件

本区发生有感地震事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事发15分钟内,根据市级《地震专报1期》(发震时间、震中位置和震级)或感受到的地震影响并经确认后,速报区人民政府。

(2)事发30分钟内,区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有感地震应急处置方案,向市地震应急指挥平台报告。

(3)根据震情灾情变化,提出应对措施报市级管理部门。

(4)加强震情监测,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危险源采取防护措施。

(5)加强地震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阻止和平息地震灾情的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视震情灾情和社会影响,加强震情趋势研判,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4.4.2 地震谣传事件

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指导下,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地震谣传事件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迅速查明地震传言的来源、传言波及的范围、产生的原因和背景,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

(2)区应急管理局迅速收集、汇总地震传言对社会的影响情况,联系省、市地震局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针对传言动向,确定地震传言性质,及时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听取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地震传言情况的汇报,部署宣传、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澄清和平息地震传言。

(4)如事态严重或加剧,可请求省、市地震局派出工作组赴传言发生地区,协助当地政府平息谣传,有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要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5)传言发生地区的宣传机构严格按照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宣传口径,播发有关辟谣的新闻报道或公告。

(6)公安部门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落实传言原因,对有意制造和散布地震谣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应急管理、公安、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7)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传言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将应急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

4.4.3 毗邻地震灾害事件

毗邻地区地震灾难的居民进入本区域避难时,及时妥善安置人员,加强心理疏导,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5 应急终止与震后恢复

5.1 应急终止

5.1.1 应急响应时间

地震应急响应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必要时延长至30天。

5.1.2 应急响应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终止,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灾难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后果和次生灾害危险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地震的可能;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基本恢复社会秩序。

(2)应急终止的程序。达到可以应急终止的条件,经专家组会商并上报至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经批准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2 震后恢复

5.2.1妥善安置灾民,排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对在地震中伤亡的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

5.2.2协调相关部门,修复被损坏的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公共设施,开展疾病防治和消除环境污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3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抢险设备、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和无法归还的,按规定适当补偿。

5.2.4开展震后评估,主要评估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和社情民情;建(构)筑物及工厂设施、工程设施损毁情况;地表破坏状况、本地区地震烈度影响范围等的评估结果及时汇总上报。

5.3 调查总结

应急状态终止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地震灾害调查,总结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提交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灾难造成的损失,受灾人员救助和安置情况,应急响应的效果,恢复重建的意见和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震情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区地震观测信息的收集、存储、分析处理等工作,加强震情监测、跟踪和研判。

6.2 队伍保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区人民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和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开展经常性协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处置能力。

区水务和湖泊局、国网武汉供电公司江岸供电中心等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地震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

6.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救灾物资及装备的生产供应,同时做好区级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为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应急物资信息支持。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处置地震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根据实际需要,区有关部门提出征用补偿和救助政策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为应对地震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6.4 避难场所保障

区人民政府将避难场所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广场、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订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6.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协调三大通讯运营公司加强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通信畅通。区融媒体中心要及时协调联系相关单位保障灾区广播、电视系统的正常运行,组织做好广播电视等损毁设施恢复重建,确保与市级电视台视频信息畅通,为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提供坚实保障。

6.6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

6.7 交通运输保障

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建立健全应急物流体系和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

地震发生后,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恢复被损毁的道路、地铁、铁路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畅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大队等部门和铁路等单位要优先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调度和畅通,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受伤人员、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安全送达。

6.8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应不断建立健全卫生应急体系,组建本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并做好后续治疗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按照各自职责,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及医疗场地。区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做好募捐救助工作。

6.9 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地震治安维护,制订不同级别地震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6.10 制度建设保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完备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主要有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制度等。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机制,完善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非常态下协同配合能力。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负责组织在汉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加强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和应对地震事件技术支撑体系研究;鼓励、扶持研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6.12 气象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与市气象部门衔接,及时关注天气预报并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和影响评价工作。及时开展天气监测和预报工作,将地震灾害及衍生灾害相关气象信息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6.13 区域合作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应急资源区域共享机制。

6.14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开展防灾减灾抗灾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指导各单位制订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应急专家与救援资源管理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专家组成员、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等,录入区应急管理平台的“一网六库”系统。

7.2 地震应急平台的使用与设备配备

7.2.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与市地震应急平台衔接。

7.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与专家组成员可配备地震应急平台手持设备以便迅速展开应急工作。

7.2.3落实市地震应急指挥平台移动端APP的安装、培训。

7.3 责任和奖励

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预案涉及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地震应急职责,制订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7.5 预案执行

7.5.1本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5.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于2020年6月16日印发的《江岸区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岸应急委文〔2020〕3号)同时废止。

7.5.3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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