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56049/2024-19080 发文单位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岸政办〔2024〕33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有 效 性 有效

(岸政办〔2024〕33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岸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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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2024-08-15 11:00 发布时间:2024-08-15 11:00 |  来源: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江岸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江岸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道路通畅,减少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政〔2020〕27号)《武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武政办〔2022〕129号)《武汉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武雪指〔2023〕1号)《江岸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岸政〔2023〕18号)《江岸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岸政办〔2024〕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应急准备、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及灾后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完善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指挥、快速处置。全面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处置的运行机制;做好本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协调联动、分工协作、资源共享,合力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设立江岸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园林局、区人民武装部、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国网武汉供电公司江岸供电中心、中国电信武汉分公司江岸公司、中国移动武汉分公司江岸公司、中国联通武汉分公司江岸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融雪防冻期间指挥调度工作。

2.2主要职责分工

2.2.1区指挥部

负责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协调驻汉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参加突击除雪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向区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灾害情况,传达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根据区指挥部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区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2.2.3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除雪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和接收捐赠。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安排和拨付。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融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组织协调、检查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百步亭社区做好融雪防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加强对职责范围内道路桥梁、人行通道的巡查和融雪防冻工作。

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指导供水企业保障城市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区商务局:负责主要生活必需品(粮、油、肉、糖等)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保供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督促指导各景区做好融雪防冻工作,向本行业发布雪灾预警信息。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抢救伤病人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雪灾期间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做好恢复生产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核查受灾和损失情况;接收、管理、分配救援物资,监督其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转移安置灾民,落实临时生活措施;申请补助资金帮助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倒塌的唯一生活住房的恢复重建。

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组织对在建工程施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责成工程参建单位做好施工保护工作;在雪情严重时,调度区级平台公司和区内大型施工建设企业,按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承担环线等重要路段的除雪除冰作业;按照上级主管单位的指导做好住宅区除雪工作,督促危房产权人做好冬季降雪期间危房安全防范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相关工作。

区园林局:负责植物防冻害、防倒伏、防倒滑及设施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处置因冰雪大风造成的树木断枝,防止出现伤人、阻碍交通现象。

区人民武装部:接到地方政府请求支援后,协调驻汉部队参与雪灾期间的应急除雪和抢险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解决融雪防冻过程中发生的重要、重大事件或事故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维护融雪防冻期间治安秩序。

区交通大队:负责及时发布交通预警信息,加强桥梁、主要道路、人员密集场所的交通组织疏导和保障工作,在重点区域设置拖车备勤,确保交通安全畅通,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工作,全力优先保障公交通行。

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融雪防冻工作,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做好除运雪设备、物资、工具的储备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做好住宅小区、老旧社区等区域内社会化除雪的组织、发动、监督、落实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并第一时间上报重要信息。督促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遇冰雪天气,及时清除门前冰雪,确保行人安全。

国网武汉供电公司江岸供电中心:负责权属范围内的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城区居民及工业生产的用电安全。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武汉分公司江岸公司:负责做好冬季降雪期间网络电缆的维护工作,确保极端天气时的通讯、网络畅通。

各单位除上述职责外,还需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1.1风险评估和预防

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关注天气趋势,组织开展本部门、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好应急人员备勤、应急物资储备,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落实灾害防御措施。

3.1.2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和演练方案,开展应急专业知识培训与应急实战技能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处置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

3.2预警

3.2.1预报预警

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3.2.2预警分级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警级别,按照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四级:市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或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小到中雪(含小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或预报有降水且最低气温将降至-2℃以下。

三级:市气象台发布冻雨预警或实况已经出现冻雨;发布暴雪黄色或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并且实况已经出现中到大雪(含中雪)并发生区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或预报有中到大雪且最低气温将降至-5℃以下。

二级:市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或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并且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含大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或预报有大到暴雪且最低气温将降至-8℃以下。

一级:市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并且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并发生道路严重积雪结冰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或预报有大到暴雪且最低气温将降至-10℃以下。

4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严重和危害程度,由轻到重分为Ⅳ、Ⅲ、Ⅱ、Ⅰ级四个等级。

4.1Ⅳ级应急响应

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后宣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启动响应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指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雪情变化,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统筹调度。

巡检巡查: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结合天气预报及实时气象,做好城市道路、桥梁、环线、高架桥等路段巡查,掌握全市桥梁、高架、快速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坡道、阴面、风口等重点部位积雪结冰情况。

融雪除冰:针对桥梁、环线、高架桥、匝道等易结冰点位,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重要道路可预撒融雪剂、铺设草垫麻袋,凌晨时段或重点区域加大播撒频次。发现积雪、结冰现象时,区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社会力量,及时通过机械或人工清除、播撒融雪剂等方式予以处理,确保行人及车辆通行安全。区交通大队做好进行专项交通保障,确保融雪除冰车辆设备及时到达作业路段,坡道、桥梁等重点危险区域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规范带水作业:城管、住房和城市更新、园林等部门加强带水作业规范管理,确保阳光充足且气温持续高于2℃的条件下进行道路清洗作业,有效管控低温洒水、洗路、带水作业等违规行为。气温低于0℃时,城管部门负责督导暂停道路清洗作业;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负责督导建设工地暂停带水作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污水外溢;园林部门负责督导停止绿化带洒水作业,关闭自动喷淋设施设备;区指挥部负责有效管控辖区内低温洒水、洗路、带水作业等违规行为,及时清除道路积水。

处置高空隐患:各相关责任单位分别开展城市桥梁巡查、冰凌清除作业,组织排查断枝、倒树,桥梁封闭声屏障、天桥顶棚、照明设施积雪结冰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设置警戒线并迅速清理,保障车辆行人安全。

社会发动: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积极组织环卫企业、社区、居民、辖区单位参与融雪除冰,按照《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落实各自责任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督促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建设工地建设单位、拆迁工地施工单位、居民住户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清除门前冰雪,保障进出沿街单位、人行道正常通行,保持道路畅通,做好水、电、气、通信等保障工作。

后勤保障:结合人员作业、设备使用、融雪剂使用等情况,做好作业人员防寒、生活保障,合理安排人员轮换,及时维护维修设备车辆,补充储备融雪剂、草垫麻袋。

4.2Ⅲ级应急响应

由区指挥部会商研判并报副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响应后,在做好Ⅳ级响应相关工作措施的基础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指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视频调度,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区指挥部协调区级平台公司、建筑企业、工地施工单位共同参与融雪除冰;配合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协调大型国有企业、平台企业做好城市环线、桥梁、高架、城市重要道路等的融雪除冰;做好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积雪堆放场等,视灾情派出人员赴重点区域指导、督导融雪除冰应急工作。

巡查检查: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提高巡查频次。

融雪除冰:相关成员单位围绕“四个保障”(保障城市环线、桥梁、高架畅通,保障城市重要道路等市民出行线路畅通,保障重要区域畅通,保障“四站一场”、医院、商超、学校等公共服务场所畅通),提高融雪剂播撒频次,铺设草垫、麻袋。

4.3Ⅱ级应急响应

由区指挥部会商研判并报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响应后,在做好Ⅲ级响应相关工作措施的基础上,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全区融雪防冻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指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预警及信息报送工作。

根据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与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并即时上报市指挥部。区指挥部组织调动各街道、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融雪除冰、抢险救援工作。

4.4Ⅰ级应急响应

由区指挥部会商研判并报区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响应后,在做好Ⅱ级响应相关工作措施的基础上,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全区融雪防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每6小时通报灾情信息与工作情况。

按照市指挥部统一部署,及时前往各街道办事处及百步亭社区、各部门检查指导融雪防冻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动所有可以参与的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可协调区人民武装部组织驻汉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融雪防冻工作。

在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提前预置应急机动力量,备齐装备物资,随时准备投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5响应终止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变化,及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部署,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结束,灾害得到有效处置,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者已经减轻,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区指挥部,区指挥部研究决定终止响应。

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5.1信息发布

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一切可利用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5.2舆论引导

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区指挥部审核后,按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6后续工作

6.1善后处理

响应期间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

6.2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协助政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量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3经验总结

总结本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经验教训,做好新一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管理,10月底前做好应急处置力量准备,可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环卫队伍、区级平台公司、在建工程施工单位的摸底工作,组建区级应急队伍。

加强业务培训,10月底前组织融雪剂规范使用、除雪除冰机械设备操作等方面业务培训,提高作业人员整体水平。建立区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协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气象、交通等领域的专家参与应急处置。

7.2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编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预算,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及监督管理工作。

7.3物资保障

按照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配备专用应急处置装备物资,合理布局储备点,根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情况,实行清单化、档案化管理,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要与融雪剂生产厂家建立保供机制,采取签订框架协议等措施确保融雪剂供应;结合实际设置融雪剂储备点,分析研判融雪剂历史使用数量,10月底前相关单位参照大雪、暴雪、大暴时融雪剂需求的下限值,储备不少于10天用量的融雪剂,出现缺口及时补充。

按照测算的机械设备需求总量、类型及构成比例,采取“购置一批、租赁一批、约定备用一批”的方式,采购一批雪滚、雪铲、雪刷、撒布机等专用机械设备,以租赁、约定备用为补充,充分发掘辖区内平台公司、建筑施工单位、商混站等资源,签订优先保障协议,保障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调用铲车、推土机、挖掘机、渣土车等大型工程车辆。结合预估雪量、运距、管网等条件,10月底前准备若干积雪消纳场。

7.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畅通。

7.5基本生活保障

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8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在突发事件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9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江岸区融雪防冻指挥部于2020年11月3日印发的《江岸区冰雪灾害天气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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