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56049/2025-17215 | 发文单位 |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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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岸政办〔2025〕11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社会福利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03日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05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岸政办〔2025〕11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岸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江岸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江岸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5-2027年)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养老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等养老服务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设施网络,到2027年,构建养老服务设施“1148”总体格局,即:建设1个区级养老中心、建设10个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40个8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点、对80个现有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进行提档升级。
二、主要任务
(一)区级养老中心
选址百步亭路以北解放大道以西百步亭丹水片k3(3-B号)地块,计容建筑面积21800平方米,拟设床位500张。定位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托底职能和示范作用,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失智、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6年完工,2027年完成装修并投入使用。
(二)建设10个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
在现有西马、花桥、后湖、塔子湖等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以及区综合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基础上,分别在球场、劳动、新村、丹水池、后湖等街道再各新建1个(共5个)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集日间照料、24小时托养、上门照护、康复训练、服务体验、政策咨询等功能于一体。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5年完成2个,2026年完成1个,2027年完成2个。
(三)建设40个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点
根据各街道辖区面积、社区数、老年人人数等因素,分别建成1-5个社区养老服务网点,包含市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一元、车站、四唯、永清、台北、二七等街道各1个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集中照护床位不低于10张),设置接待探视、集中照护、综合服务、老年大学、膳食服务、康复训练等功能区,同时具备为辖区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料、护理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老干部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区国资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完成12个,2026年完成16个,2027年完成12个。
(四)对80个现有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提档升级
结合现有101个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根据各街道养老服务设施数量、面积、软硬件条件等因素,按照提档升级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标准,确定80个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进行提档升级,具备日间照料、精神慰藉、文娱健身、助餐供应、医疗保健等功能。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
完成时限:2025年完成39个,2026年完成26个,2027年完成15个。
三、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养老设施建设扶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服务标准,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高、服务质量优。各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盘点辖区资源,积极争取合适场所,挑选优质养老企业建设运营,按期推进高质量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附件:
关联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