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岸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养老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等养老服务文件精神,结合江岸区实际,制订《江岸区养老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三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提出了养老设施建设的原则、方式,明确了到2027年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网点、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提档升级等具体指标,以及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设施体系等要求。
(二)主要任务。明确了4项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公办机构托底职能和示范作用,建设区养老中心,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失智、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二是建设10家3000平方米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发挥枢纽辐射作用,形成街道层面普惠性、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三是建设40家8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网点,发挥基础保障作用,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短期住养、助餐服务、康复训练、日间照料和上门照料等服务;四是提档升级80家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完善软硬件设施,进一步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三)工作要求。区民政局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养老设施建设扶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争取合适场所,挑选优质养老企业建设运营,按期推进高质量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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