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56049/2025-22115 发文单位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岸政办〔2025〕14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有 效 性 有效

(岸政办〔2025〕14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岸区既有房屋安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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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2025-07-25 15:00 发布时间:2025-07-25 15:00 |  来源: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江岸区既有房屋安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江岸区既有房屋安全突发

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健全江岸区所辖范围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快速有效处置本区发生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全面提高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减轻房屋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武汉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2021〕1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大日常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既有房屋,对随时有可能发生房屋倒塌事件,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进行应急处置;对已发生房屋倒塌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各项救援、救灾和防护措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区既有房屋的应急处置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急救、交通、城管、住更、资建、水务、国资和通讯等部门的应急队伍开展前期处置行动。

(4)整合资源,科学处置。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要充分整合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现有应急组织、队伍、物资、信息资源,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构建与应急处置相适应的功能完善、系统联动、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平台。要加强与市应急专业队伍的联系,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确保房屋灾害应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江岸区人民政府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江岸区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主体结构或非主体结构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倒塌、局部坍塌,以及存在高坠风险等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自然灾害及其他事故导致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按照本预案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协同开展应对工作。

1.5 突发事件分级及应急响应

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的人数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我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已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极有可能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危及人数在500人以上。

(2)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已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极有可能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危及人数在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已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极有可能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危及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4)一般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已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极有可能发生倒塌、局部坍塌等险情,危及人数100人以下。

根据《武汉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件规定,对应四个级别的突发事件,一般、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由区级应急响应,重大、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由市级应急响应。因此,我区依据房屋险情的危害程度,将区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3个级别。

Ⅲ级应急响应: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有危险点,须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房屋随时有倒塌、坍塌的危险,但房屋尚未垮塌、坍塌,初判为一般、较大房屋突发事件时,须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Ⅰ级应急响应:房屋发生局部或整体倒塌、坍塌,初判为一般、较大以上房屋突发事件时,须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市Ⅳ级应急响应请求。

1.6 应急处置责任划分

Ⅲ级应急响应:由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进行指导、检查。

Ⅱ级应急响应:由区房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人员撤离、疏散和安置,并组织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进行指导和协助。

Ⅰ级应急响应:听从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区房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房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区房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机构,在区防灾减灾救灾和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各街道办事处、汉口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市水务集团汉口供水分公司、武汉电信公司组成。

2.1.2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分管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2.2 职责分工

2.2.1 区指挥部职责任务和应急处置权利义务

(1)职责任务:

贯彻落实区应急委的有关决定事项;

研究判断房屋险情趋势,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部署指挥损坏房屋的紧急援救行动;

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

承担其他有关房屋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研究解决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牵头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应急处置权利:开展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划定警示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拆除或破损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

其他需要便于应急抢险的措施。

(3)应急处置义务:负责组织修复或补偿因应急抢险拆除或损坏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并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区指挥部决定;代表区指挥部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成员单位落实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实施Ⅱ、Ⅲ级险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听从市指挥部命令处理Ⅰ级险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单位上报的房屋安全相关信息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区指挥部报告;负责本区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培训、演练、修订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应急处置情况的上报、联络工作;负责完成区应急委和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负责组织检测、鉴定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检测、鉴定,负责与区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保持联系,完成区房屋安全应急委和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落实城市基础设施修复,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信息发布方式和途径,组织、协调房屋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3)区教育局:负责校园师生安全和人员疏导工作。

(4)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宗教场所人员安全和人员疏导工作

(5)区民政局:负责协助街道对援助房屋内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住人员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

(6)区财政局:负责应由区人民政府承担的应急救援资金安排。

(7)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防工程损坏情况查勘和处置工作。

(8)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市管理设施和管理秩序的恢复,协助做好事故现场清理和完成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和物资运输。

(9)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组织落实协调抢险救援现场供、排水管道设施抢修和恢复工作。

(10)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医疗机构和人员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及时救治和处理伤病人员。

(1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有序开展房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收集、整理、核实和上报抢险救援信息,落实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参与由区人民政府指派的事故原因的调查、事故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

(12)区公安分局:对现场实施警戒和临时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组织公安消防队伍搜救被困人员。

(13)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事故现场地质情况的勘验调查工作。

(14)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及时了解和准确报告事件现场情况,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力量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摸清房屋居住人员基本情况,疏散屋内人员,安置临时住宿,做好后勤保障。

(15)汉口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市水务集团汉口供水分公司、武汉电信公司汉口公司:负责切断事故现场电力、可燃气体、供水、电信的输送工作,确保周边输、用电及用气、用水、电信正常运转。

(16)遇到行政职能调整或变更,由继任单位或部门履行。

3 预防

3.1 建立房屋安全监管网络

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区人民政府、房屋主管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等构成的房屋安全监管网络。

3.2 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

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定期会同街道办事处开展辖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危险房屋清册,并将危险房屋的相关信息通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要会同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辖区在册危险房屋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房屋主管部门报告。

3.3 加强公共建筑定期检查

区教育、民宗、民政、资建、交通、商务、文旅、卫健、市场等部门应当在房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开展本系统公共建筑的安全检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发现房屋安全隐患的,应当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治理,并向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通报。

3.4 加强施工作业、装饰装修和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

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落实施工区域周边房屋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加强既有建筑幕墙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筑幕墙安全责任人落实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查处违规装饰装修公共建筑房屋行为。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加强查处房屋使用活动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以及加强查处位于国省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房屋建设行为(即公路建成后的新增房屋违法建设)。

区水务和湖泊局要加强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房屋违法建设行为。

3.5 加强灾害预警防范

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防汛期及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灾害天气或地质灾害预警期间,应及时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进行排查和消除,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对危险房屋中的居民实施避险转移。必要时,对危险房屋实施拆除。

4 应急响应与救援

4.1 应急响应

4.1.1Ⅲ级应急响应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发现使用的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等情形,应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属危险房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治理。

4.1.2 Ⅱ级应急响应

房屋Ⅱ级险情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立即启动Ⅱ级响应,迅速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了解房屋险情和人员伤亡情况,确定应急处置规模和范围,将响应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1.3 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房屋倒塌(Ⅰ级)安全事件时,区指挥部立即启动Ⅰ级响应,应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 信息报送

房屋安全责任人、使用人和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及其他人发现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分别向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报告。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接到报告,现场核实情况后30分钟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避险。

4.3 现场救援(用于Ⅰ、Ⅱ级险情房屋)

4.3.1 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接到本区域发生房屋安全事件报告后,迅速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属Ⅰ级、Ⅱ级险情房屋安全事件,立即报告区指挥部,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及时通知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3.2 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由险情检测组、医疗急救组、交通运输组、疏导防护组、治安保卫组、事件处置宣传组、抢险救援组等组成。各小组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1)治安保卫组以区公安分局为主,负责设置现场警戒、治安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2)险情检测组以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为主,负责组织检测、鉴定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检测、鉴定以及周边房屋安全状况勘查与评估等工作;

(3)医疗急救组以区卫生健康局为主,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急救和抢救伤员;

(4)交通运输组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和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组成,负责抢险救援时的交通运输指挥调度、抢险救援物资运输线路上的故障排除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5)疏导防护组由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和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对受损房屋内的居民及受到威胁的周边居住人员进行疏散,安排临时住宿,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

(6)抢险救援组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资建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公安分局、汉口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市水务集团汉口供水分公司、武汉电信公司组成,各司其职配合做好房屋安全抢险救援相关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3.3 信息发布

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区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统一由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外公布有关信息。

4.4响应终止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危险因素排除后,经有关专家和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分析论证,确定房屋无危险和风险后,Ⅲ级应急响应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提出终止建议,报请区指挥部同意后,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宣布应急响应结束;Ⅱ级应急响应由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建议,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由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Ⅰ级应急响应在市指挥部提出终止建议,报经市人民政府应急委同意后,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事件调查及善后处理

5.1成立事件调查小组

区房屋安全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区指挥部牵头,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委员会等有关单位、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件调查人员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安全事件调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报复调查工作,有关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的认定与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2形成事件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事件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经过和事件救援情况;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性质;事件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

5.3善后处置

对于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区指挥部牵头,根据事发原因,按有关法规和政策,督促事故责任主体积极做好善后安抚和赔偿工作。因应急抢险拆除或者损坏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指挥部负责组织修复或补偿。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由本区有关部门、社区及区内主要房屋产权单位、房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构成的应急通讯录。应急通讯录成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更新,确保房屋安全应急信息通畅。

6.2 应急队伍保障

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成立房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专班,配备必要的救援抢险物资和救援设备、装备和专用救援车辆,并保证使用情况良好。

加强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纵向联系,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必要时邀请参与现场的救助会诊,并与市专家组一起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参加房屋安全事件的损失评估。

6.3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要保障必要的应急工作经费,满足房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4 紧急避险保障

要结合本地区规划,利用公租房、广场、运动场、体育馆、人防工程等设施或场地,统一规划建立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紧急转移避险场所,以备应急响应过程中,根据需要对危险房屋内的群众实施紧急转移避险。

6.5 交通保障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为确保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物资能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开设应急“绿色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便捷。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培训

区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以房屋使用安全和房屋安全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知识培训、安全管理宣传活动,增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7.2 演练

区指挥部定期开展房屋安全应急演练,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房屋安全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市江岸区既有房屋安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岸政办〔2024〕4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起草制定,并负责解释。

为适应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机构调整等,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调整,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适时修订,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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