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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江岸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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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16:00:00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为健全江岸区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灾害救助行为,提高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能力,切实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了《江岸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编制工作。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预案》的具体内容,现将《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出台背景

一是中央、省市对灾害救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要聚力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强化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不断提升安全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始终奋战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二是经济社会发展给救灾工作带来了新变化。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政府部门不断强化灾害风险管理,“以人为本”的防灾救灾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公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这些积极的变化促使我们出台符合江岸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更好适应新的发展需要。

三是预案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江岸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编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区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江岸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江岸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四、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灾害预警响应、灾害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奖惩、附则等9个部分内容组成。

五、核心举措

(一)构建救灾减灾组织指挥体系。成立江岸区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指挥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必要时可转换为区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明确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明确灾害初期预报预警的相关措施,包括预警信息上报与发布、应急值班值守、应急物资准备、灾害实地调查等。

(三)规范灾害信息管理工作。明确信息报告的流程、方式与时限;规定部门会商、专家评估等灾情核定方式以及救助台账的建立;规定信息发布的内容。

(四)规范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明确了救灾响应级别、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响应措施对各救灾指挥机构、部门应当负责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响应措施随着响应级别不断完善升级。

(五)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江岸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队伍体系,落实人员、物资、资金、医疗、通信等保障工作,加强应对自然灾害的宣传培训与预防预警,明确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

(六)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武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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