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岸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专项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经研究同意,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岸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预案》的具体内容,现将《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预案》背景依据
2020年,根据江岸区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参照《武汉市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我区编制印发《江岸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近年来,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名称、职能等发生调整变化,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时效性、准确性,科学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迅速有效开展救援工作,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维护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我区依据《关于印发武汉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该预案“组织体系”中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进行了调整。
因此,为健全完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应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预防、减轻和消除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在2020年版《预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江岸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所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从业人员和辐射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起草过程
在2020年编制印发的《江岸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基础上,结合应急预案中涉及相关职能部门最新的名称、职能等,对该预案“组织体系”中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进行了调整,形成《江岸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对修订版的应急预案向区应急局等17家单位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的意见基础上作进一步完善后,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四、新旧政策差异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江岸区行政区域变化,调整了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的现状和风险分析,进一步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范围,优化管道安全风险辨识;二是按照事故的可能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进一步明确事故的响应级别,规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响应机制;三是根据江岸区相关职能部门名称、职能等发生的调整,衔接市级应急预案,重新梳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程序。
五、管道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管道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六、《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内容包含总则、现状及风险分析、组织体系等10个部分。
七、《预案》的适用范围和组织机构
《预案》适用于江岸区行政区域内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
《预案》组织体系中明确,设立江岸区成立区石油天然气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及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江岸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江岸社保处、区消防救援局、国网武汉供电公司江岸供电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
八、《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4年8月30日起施行,江岸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6日印发的《江岸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岸应急委文〔2020〕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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