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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江岸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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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5 14:40:00来源:武汉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江岸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4年9月13日,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岸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岸政办〔2024〕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开启为期4年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现就《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工作部署,自然资源部于2023年9月6日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按照“人口净流入、新增空间有限、产业发展用地矛盾突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城市”的标准,选取了包含武汉市在内的43个城市开展为期4年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3〕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有效推动试点工作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了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试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本次试点的范围

遵循“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要求,对于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功能不合理,设施落后、环境差乱等低效用地,分类型、有重点地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重点推动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改造提升、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推进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开展改造,解决已改造城中村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本次试点的目标

到2027年,全面推进18项改革试点任务,探索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打造一批高品质示范项目,推进形成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再开发模式,促进全区土地利用效益与效率进一步提高,城市功能和品质进一步提升。

四、本次试点的主要任务

将我市《通知》要求的规划统筹、收储支撑、政策激励、基础保障等4个方面21项试点任务,结合我区实际落实为18项任务,具体如下:

(一)规划统筹。配合市级编制中心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空间单元详细规划,加强规划统领。根据规划做好项目谋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引导有序实施。完善规划统筹平衡、容积率奖励等激励政策。

(二)收储支撑。推进综合片区改造,探索政企合作、企企合作等多元主体,以连片开发、整治提升等多种途径因地制宜推进改造,探索自然资源储备、不动产储备,拓展储备内涵。通过整合财政既有资金、争取上级政策资金以及吸纳社会资金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完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和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促进改造实施。

(三)政策激励。提出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推进保留建筑盘活利用、促进工业用地转型升级、鼓励土地立体开发混合利用、优化改造程序、拓展供应规则、降低改造成本、探索置换政策等8个方面政策,强化政策创新支撑。

(四)基础保障。提出调查认定和上图入库、做好不动产登记、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3个方面保障措施,强化底数、权属等方面支撑。

五、《实施方案》主要特点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面向“城镇+乡村”全区域全要素开展试点,重点聚焦城市更新、工业园区提升和城中村改造,并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等相关专项工作做好衔接。

(二)凝心聚力,协同推进。一是形成组织合力。将试点任务细化为18项重点任务清单分解至各部门,明确职责,将自然资源管理由“一家管、大家用”转变到落实共同责任上来。二是汇聚政策合力。在守底线的基础上,用足用好《通知》给出的资金、规划、土地等创新政策,并进一步打通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改革政策,打好政策“组合拳”。

(三)探索创新,助力发展。在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基础上,结合我区改造中的难点、堵点探索创新。一是推动有限城市空间保值增值。通过探索存量建筑用途转换政策、5年过渡期政策以及文物保护建筑等保留建筑再利用新路径,让城市沉寂的存量房产资源再现生机和活力。二是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通过“工业上楼”、复合功能转换联动改造、分割转让、“控地价、竞税收”等综合评价出让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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