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市江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武汉市江岸区监察委员会

2018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9-10-28 11:15:00来源:江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9年10月28日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表2)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表3)

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附件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附件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况,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其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区情,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8.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消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以及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和监察科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各部门除“区管干部”外的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10.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是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总编制人数71人,其中:行政编制71人。在职实有人数66人,其中:行政64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2人。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122.8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43.81万元,增长65.97%,主要原因是落实监察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干部人数、公车数量及工作职能增加,开展监委办公区基础装修。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2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2.89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2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1.58 万元,占本年支出53.77%;项目支出981.31万元,占本年支出46.23%;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22.8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43.81万元,增长65.97%。主要原因是落实监察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干部人数、公车数量及工作职能增加,开展监委办公区基础装修。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22.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43.81万元,增长  65.97%。主要原因是落实监察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干部人数、公车数量及工作职能增加,开展监委办公区基础装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22.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2.14万元,占89.13 %,用于人员工资、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49.15万元,占7.03%,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60万元,占3.84 %,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64.82万元支出决算为212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84%。其中:基本支出1141.58万元,项目支出981.3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工作经费70.48万元,主要成效为区纪委机关及派出(驻)机构办公办案设备购买与维护、文印耗材、公务活动及会议、物业人员托管及日常办公等专项工作经费874.77万元,主要成效为查办案件、党风政风监督巡查、信访举报、专项清理、办案系统信息化建设、追逃追赃、监委办公区建设、开展结对共建等党风廉政教育经费19.98万元,主要成效为购买廉政宣传资料,参加及组织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开展廉政特色教育活动、进行廉政课题研究等治庸问责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成效为治庸问责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广泛宣传、检查调查、督办整改、长效管理等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112.41万元,支出决算为189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09%,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干部人数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52.41万元,支出决算为14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6%,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公积金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或退休,职业年金增加,年初未做预算。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1.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5.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6.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22.5万元,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6%;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置车辆。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6%,比年初预算增加2.95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从检察院划转4辆公车。主要用于日常监督、案件调查等工作,其中:燃料费7.5万元;维修费8.26万元;过桥过路费0.81万元;保险费3.82万元;其他号牌过户等0.0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 %,比年初预算减少4.65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工作减少。主要用于外省市及上级纪检监察单位考察、联系工作。

2018年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其中:外省市交流接待0.35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考察的接待工作2批次41人次(其中:陪同10人次)。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1.18万元,增长116.2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88万元,增长113.69%,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 0.3万元,增长6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区检察院划转4辆公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外省市纪检监察干部调研、沟通等接待工作增加。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党风廉政教育经费项目1个,资金19.98万元。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19.98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党风廉政教育经费项目符合国家政策,按照预算项目用途使用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严谨,管理规范。资金拨付手续齐全,资金管理合规,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党风廉政教育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19.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突出主责主业,进行党风廉政宣传;二是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业务培训;三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十进十建”特色教育活动;四是进行党风廉政课题研究。

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绩效评价指标。

党风廉政教育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综述: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年度绩效目标,社会效益好,项目可持续性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绩效申报项目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36万元,2017年增加15.56万元,增长17.14%。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干部人数增加,工作职能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部门名称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8.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9辆,主要是日常监督、案件调查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守政治定位,坚决践行“两个维护”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三大攻坚战”等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定期抽查各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三会一课”等落实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对76家单位民主生活会进行督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督查等。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区管干部、科级干部参加党规党纪集中轮训,加大对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信访维稳、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等重点任务专项检查,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江岸落地落细。

二、扛起政治责任,不断将管党治党引向深入

召开区、街、社区三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加强作风建设工作推进会,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区委主要领导对新任区管干部开展集中廉政谈话,为区直单位、社区(村)党组织负责人讲廉政党课,约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区管正职5人。区委常委和党员副区长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每半年到联系点开展一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调研督导。区纪委全力协助区委履责,督促区、街两级领导班子分别制定责任清单,完善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实行责任制半年、年终“双考核”,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三、保持政治定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坚持抓早抓小,用好“四种形态”,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立足再监督,对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6个部门进行再监督再检查。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传统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和公车管理、工程建设指挥部食堂、农村集体“三资”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治理力度,两次召开全区作风建设大会,结合江岸实际实施行政执法整顿、办事乱象整治、责任担当生根等六项行动,开展“六大病症”集中治理。

四、牢记政治使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健全“信、访、电、网、微”“五位一体”举报平台,受理各类信访举报。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加大审查调查力度,落实审查调查协作区制度,有效整合执纪执法力量。落实提前介入审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初核报告、证据审核等“五项内容”标准,审理质效不断提升。抓实纪律处分执行,严格落实处分决定在党组织会议上宣布和违纪党员回访教育制度。坚持追逃防逃一起抓,在与外逃人员直接沟通对话上取得实质进展。督促有关单位扎紧制度笼子。创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五色教育”,夯实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五、厚植政治基础,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深化基层作风巡查,对群众反复投诉和媒体曝光的46个问题挂牌督办,配合市委基层作风巡查组调查处置问题81个,处理50人次,制发通报15期。实行带“案”巡查,梳理群众关注度高的公共交通、市场监督、市容环境等5个方面的投诉件跟踪督办,发现问题102个,处理126人次。紧盯小微权力运行开展监督检查,查处“小五长”侵占群众利益问题53个,处理52人次。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监督执纪,收集问题线索24件,办结12件,开除党籍5人。

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突出政治体检定位,将“六围绕一加强”细化为“八十三查”任务清单,组织开展2轮区级交叉巡察。积极探索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常规巡察上行下效,巡视整改严格对标,汇聚强大监督合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对2017年第三轮巡察的6家单位和2018年第一轮巡察的2家单位整改情况持续跟进、督促落实,完成问题整改276个,整改率99.28%,新建修订规章制度183项,清退款213.45万元,震慑效果持续加强。

七、强化政治担当,持续加强自身建设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定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举办“纪检监察大讲堂”10期,加速人员融合和业务融合。加强组织建设,赋予派出派驻机构部分监察职能和权限,成立街道监察室,全覆盖配备社区(村)监察信息员,构建全覆盖监督体系。组织街道纪工委书记述职述责和测评,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加强内部监督,实施纪检监察干部“正作风”行动,开展作风“八问”大讨论,从严从快调查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诫勉谈话1人,严防“灯下黑”。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坚决践行“两个维护”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加大对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信访维稳、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等重点任务专项检查,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江岸落地落细。

2

压实“两个责任”

落实区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调研督导制度,加大“两个责任”问责力度

区纪委全力协助区委履责,督促区、街两级领导班子分别制定责任清单,完善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实行责任制半年、年终“双考核”,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责21人,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3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用好“四种形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全区纪检监察机构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315人次,占“四种形态”的72.6%,对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6个部门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开展“六大病症”集中治理,全区整改问题1041个。

4

加大审查调查力度

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创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受理各类信访举报件,规范问题线索管理,落实提前介入审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初核报告、证据审核等“五项内容”标准,审理质效不断提升抓实纪律处分执行,开展“五色教育”,深化标本兼治。

5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深化基层作风巡查,紧盯小微权力运行开展监督检查

开展作风巡查,处置问题81个,处理50人次,制发通报15期,查处“小五长”侵占群众利益问题53个,处理52人次。

6

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突出政治体检定位,开展交叉巡查,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组织开展2轮区级交叉巡察。积极探索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对前期巡察单位问题整改持续跟进、督促,完成问题整改276个。

7

持续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内部监督,构建全覆盖监督体系

举办“纪检监察大讲堂”10期,赋予派出派驻机构部分监察职能和权限,成立街道监察室,全覆盖配备社区(村)监察信息员,从严从快调查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严防“灯下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表格以Excel表格形式上传)

 

 

 

 

 

 决算公开联系人:杨倩         联系电话:827381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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