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一、区直机关工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委务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建立“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关科室协同推进”的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系统治理,修订完善多项内部管理制度,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一是推进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严格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和“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学习全覆盖、无遗漏。修订区直机关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强化研讨交流与学用结合,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指导实践。
二是强化委务会议事决策功能。修订完善区直机关工委委务会议事规则,严格规范议题提交流程和会议召开条件,提高议事决策议题占比。强化会前酝酿和会中充分讨论,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规范会议记录,确保完整准确反映决策过程。
三是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加大对区直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党建责任落实调研督导力度,形成“发现问题、指导整改、严格复查、逐一销号”的工作闭环。对基层党组织实施科学管理,开展党员干部培训,精准设置课程,举办公文基础知识和写作实务、基层党务“微课堂”等培训班,基层党建工作规范性不断提升。
四是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实效。完善区直机关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在“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中常态化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和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
一是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认真落实区直机关工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动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分析廉政风险点。
二是推动“一岗双责”落实落细。强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员干部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效预防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三是严格规范财务与资产管理。强化预算编制科学性和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厉行节约教育。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流程,加强审核把关和人员培训,持续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效能。
四是锤炼严实作风提升办文水平。严格落实公文起草三级审核责任,组织开展公文写作培训,规范文件收发、借阅、归档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文件管理规范有序、运转高效。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一是明晰优化领导班子分工。根据班子成员调整实际,科学制定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方案,全面推行AB岗互补机制,确保职责清晰衔接、无交叉无空白。
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要求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强化会前沟通酝酿与议题预审,不断提升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三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高标准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会上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
四是激发机关党支部活力。丰富组织生活形式,积极开展与区直单位、社区党组织的联学共建活动。引导区直单位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政策宣讲、法律援助、健康咨询、便民服务等惠民活动。
五是规范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严格执行党费收缴规定,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督导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反馈意见方面
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修订完善印章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定期梳理和动态更新区直机关工委制度汇编,加强新制度的培训和执行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持续压紧落实责任。对已落实的反馈意见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工作质效;对需要长期坚持落实的制度和工作,紧盯不放,确保取得持久成效。突出标本兼治,以更高站位夯实长效机制,将巡察整改中的工作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不断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持续推动成果转化。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巡察工作成果真正转化为促进区直机关党建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江岸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反馈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3月2日。联系电话:027-82738975(工作日8:30-17:30);邮政信箱: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黄浦科技大厦A栋(邮编:430014);电子邮箱:1398722528@qq.com。
中共江岸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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