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25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报市、区职改部门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也可申报,申报时还应提供审批手续。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区教育局直属公立学校、教育科研机构在编及非在编教师
1.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报武汉市江岸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小学教师中评办)受理。
2.非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报区中小学教师中评办受理。
(二)江岸辖区内非区教育局直属公立学校和非公立学校
1.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江岸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审核,报区中小学教师中评办受理。
2.非在编教师(含非公立学校)。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经江岸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审核,报区中小学教师中评办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级教师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执行。具体评审条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202008/P020200820555096699222.pdf)。
中级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具备其它系列中级职称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达到一级教师申报条件后,可申报转评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时应填写《非本系列职务平级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附件6),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四、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填写《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附件2),经主管单位和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推荐申报。
五、申报学科专业
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武汉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附件3)选择专业进行申报,并与水平能力测试的学段学科一致。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评审条件,按规定填写评审表,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网上报名,网报信息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提交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审核推荐。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教学课时量、业绩材料等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对照申报人原件核查纸质申报材料和网报信息,重点审核评审表所填信息和业绩是否有完整、准确、充分、清晰的纸质佐证材料,以及网报信息是否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审核把关,确认推荐对象符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将推荐对象的评审表第1至5页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申报人员还须同时公示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4)、近5年周课表、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5))。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评审表上单位意见栏出具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未按程序公示推荐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区级审核。区教育部门、人社职改部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对个人申报材料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规定时间将网报信息推送区中小学教师中评办,将纸质申报材料报区评审材料受理点。
(四)受理材料。中评办负责受理2025年全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申报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同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后方可受理。
七、申报方式、内容与要求
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纸质材料申报
纸质材料申报程序及要求见第六条,材料内容及要求具体见附件7。各单位按要求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评审表及相关材料盖章。网报信息经中评办审核通过后,分别报集中审核评审材料受理点。江岸区教育局集中受理点地址:江岸区教育局708会议室(汉口沿江大道238号),联系电话:82220471;江岸区非公人才集中受理点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麟趾路50号(江岸区人力资源局601室),联系电话:82738990。
区中评办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具体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网上申报
1.申报流程
(1)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进行网上申报,网报时间:2025年10月15日~10月21日,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1:8501,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准确上传附件,推送至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于2025年10月27日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材料推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主管部门于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审核,将网报信息推送到区中评办。
2.有关要求
(1)网报时申报信息页面“从事工作岗位专业”栏选项选“通用”(即常规评审)。基本信息页面中,“现工作岗位”栏,在编人员须填写专技等级岗位,双肩挑人员填写管理等级兼专技等级岗位,非编人员按现有最高职称填写,“行政职务”栏必填(如无党政职务填“无”,不得为空)。任职资格信息页面中“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栏填写任教学段学科(学段填高中、初中、小学或幼儿园,不要写“中学”或“中小学”;学科按专业目录中的学科填写),填写的学段学科应与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的学段、学科一致。
教育经历、工作业绩、业绩成果页面填报完成后,附件上传页面应上传盖章扫描的聘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5)与近5年周课表(学校以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量证明)、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4)、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审核公示报告(《评审表》单位审核意见)等。
(2)网上申报录入信息及上传附件必须准确真实,并与提交的评审表及其它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3)申报人及各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审核,逾期将无法操作。
八、评审结果查询
评审结果通过江岸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九、工作机构
江岸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区中小学教师中评办负责。办公室设在江岸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地址:汉口沿江大道238号,联系电话:82220471。
附件1:武汉市及各区非公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2: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
3:武汉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
4: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
5: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6:非本系列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
7:一级教师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
8:评审材料袋封面
江岸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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