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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等政策措施。

(二)统筹全区文体事业、文体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旅游和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旅游和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和扶持全区群众性文艺创作。

(五)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区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统计、挖掘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全区大型体育竞赛的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规划全区业余体育训练和运动项目的设置及布局,培训、输送体育人才。

(八)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

(九)依法组织开展全区文体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工作主体责任。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27-82817271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南京路63号(武汉市江岸区文化和旅游局)

邮编:430014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