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疗保障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信息采集上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三)协调市级经办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参保人员经办服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政策宣传、咨询和各类医疗保障信访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
(五)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六)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督查督办、绩效考核、议案提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医疗保障管理科。协助市级经办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参保人员经办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信息采集上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政策宣传、咨询和各类医疗保障信访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
直属机构:
江岸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等具体经办;做好辖区参保扩面等工作。承担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个人基金财务对账查询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医药机构区级考核项目的具体经办;承担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协议解除等具体经办。承担执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和政策;配合医保局做好辖区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报量及初审等工作。承担辖区医疗保障待遇受理、核定等具体经办;承担辖区异地就医具体经办;承担辖区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协同、费用协查等具体经办;承担辖区医疗救助具体经办。承担辖区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内控管理及风险防控工作;负责落实辖区医保信息系统的应用。承担推进区、街道、社区三级经办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医保经办政务服务要求,规范、优化经办服务事项等工作。承担辖区医保基金稽核工作,配合做好医保相关业务的核查和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医保经办信访件、投诉举报件等办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局机关: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道石桥一路3号黄浦科技大厦B座3楼。
江岸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武汉市江岸区黑泥湖西路7号附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江岸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00提供延时服务。
邮政编码:430017
联系电话:
局办公室 027-82288615
医疗保障管理科 027-82288581
江岸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027-82260080
政策咨询电话 027-82288581 027-82260080


